民主黨國會議員主張援引美國憲法第25修正案讓川普下台
川普總統第一任執政期間,反對人士曾考慮援引美國憲法第25修正案(25th Amendment)讓川普下台。如今川普二度執政上台屆滿周年,民主黨國會議員再次搬出憲法第25修正案,批評川普致函挪威總理斯托爾(Jonas Gahr Store)宣稱沒拿到諾貝爾和平獎因此美國必須取得格陵蘭,發言內容顯示川普已不適任總統。
今日美國報報導,麻州聯邦參議員馬基(Ed Markey)、亞利桑納州聯邦眾議員安薩里(Yassamin Ansari)、加州聯邦眾議員卡姆拉格-德夫(Sydney Kamlager-Dove)等民主黨國會議員,共同呼籲川普內閣與國會必須根據憲法第25修正案,解除川普總統職務。第25修正案規定,如果總統喪失治國能力,將由副總統代行職權。
川普18日致函斯托爾寫道,自己阻止了至少8場戰爭,卻沒有獲頒諾貝爾和平獎,「我不再覺得有義務純粹只是考慮和平,雖然和平永遠會是最主要的考量,但我現在可以思考什麼對美國才是最好以及適當的」。
安薩里19日在社群媒體發文表示:「美國總統心理健康嚴重有問題,讓民眾生活面臨威脅。」她寫道:「第25修正案的存在有其理由,我們要立刻引用。」卡姆拉格-德夫19日也在社群媒體發文指出:「川普是不適任的領導人,顯然失控。必須援引第25修正案。」馬基同一天也在社群媒體發文寫道:「援引第25修正案。」
理論上,第25修正案可以用來針對任何一位現任總統,但在實際層面上,啟動第25修正案的門檻比彈劾更高。
康乃爾大學法學院(Cornell Law)、無黨派機構國會研究處(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研究人員均指出,若要執行第25修正案第4款的某些部分,也必須獲得半數內閣首長與副總統共同簽署。
耶魯法學院(Yale Law School)指出,從歷史前例看來,光憑「無能」(inept)、「懶惰」(lazy)、「注意力不集中」(inattentive)等特點,並不足以構成讓總統去職的理由。
引用第25修正案要求總統去職之後,國會必須在48小時內召開會議,並於21天做出決定。若總統聲明適任並無問題,而且無人提出異議,總統職務則可恢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