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持有人申請入籍時如何展現具備「良好品德」?
根據美國國籍暨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15日發布備忘錄的最新規定,移民機關對於入籍申請必須加強審查是否具備「良好品德」(good moral character,GMC),19日在更新指南當中則進一步要求審查申請人是否存有「反美意識形態」(anti-American ideologies)。新聞周刊21日報導,移民律師指出,這是一項重大改變,申請入籍的外國人士必須以積極態度(proactive approach)證明自己長期以來一直都有「良好品德」。
移民律師劉文森(Vincent W. Lau,音譯)受訪時說,這是一像改變遊戲規則的重大改變,如今申請入籍要接受更嚴格的審查,至於何謂良好品德的「正面特質」(positive attributes)與貢獻則缺乏明確標準,移民官員擁有較高的主觀解釋權力。
移民律師希斯肯德(Greg Siskind)表示,以往申請入籍時,審查重點在於申請人是否有犯罪紀錄,尤其是提交申請五年內的前科,但現在美國國籍暨移民要求申請人要積極證明自己具備良好品德,不僅是在執法機關並無不良紀錄而已。
希斯肯德說,綠卡持有人提出入籍申請時,有三大項目必須注意:首先是檢查自己的移民歷史,查看是否有任何錯誤或前後不一致;其次是要對非刑事問題(non-criminal issues)提出解釋,例如為何沒有支付兒女撫養費、為何出現稅務問題,並且出示後來問題已經獲得解決的證據;申請人要透過宣誓證詞(affidavits)或個人聲明(personal statements)等文件,展現自己對家庭與社區的諸多貢獻。
希斯肯德表示,如果申請人過去曾經遭到起訴,但後來並未坐牢也沒有定罪,只要法院紀錄顯示曾有不當行為存在,就算不曾遭到定罪,入籍面試時恐怕也將遭遇問題。
至於「反美」的定義為何,劉文森指出,歸化申請表上的列舉問題,詢問申請人是否願意宣誓效忠美國、是否願意為美國持械、是否願意執行重要的國家工作、是否願意執行非戰鬥服務,如果所有問題都回答「願意」,是否便足以證明支持美國,定義依然不明確而且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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