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違規拘留 聯邦法官裁定 曼哈頓華埠被捕攤販獲釋
聯邦法官6日裁定,要求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釋放去年在曼哈頓華埠逮捕的一名攤販。法官表示,ICE在移民突襲行動中未依規定行事,涉嫌「違法扣留」。
去年10月,ICE在華埠堅尼路(Canal St)展開行動,約20多名聯邦探員進入街區,以「針對假貨交易及相關犯罪」開啟執法行動,現場隨即爆發抗議者與警方衝突。ICE隨後聲明表示,此次行動共拘捕九名有刑事前科的非法移民,其中包括西非國家馬利籍移民恩多耶(Mamadou Boucom Ndoye).
恩多耶已在美國居住逾15年,儘管恩多耶曾收到最終遣返令,他一直在聯邦「監督令」(Order of Supervision)下獲准留美。據悉,「聯邦監督令」是美國移民法下的一種行政安排,意思是政府已對當事人作出最終遣返決定,但基於現實或法律因素,暫時無法或尚未執行遣返,因此允許其在美國境內居住,同時接受移民當局的監督。
在監督令下,當事人不會被羈押,並需遵守一系列條件,例如定期向ICE報到、通報住址與工作變動、遵守法律,部分情況下可申請工作許可。這並不代表移民身分合法化或撤銷遣返令,遣返決定依然存在,只是執行被延後。
被捕後,ICE撤銷了恩多耶的監督令並關押他,聯邦地區法官柏德瑞(Vernon Broderick)近期裁定,這一做法侵犯了恩多耶的正當程序權利。柏德瑞下令ICE儘快釋放恩多耶,並將其送返紐約市。柏德瑞指出,依ICE規定,只有特定高階官員才有權撤銷監督令,但恩多耶案中的決定來自無此權限的基層人員,屬違規行為。
聯邦政府主張的「廣泛盤查與拘留權限」規定,探員可「盤查所遇到的任何人」,柏德瑞反駁稱,未見任何先例賦予ICE類似權力。法官寫道,「正因程序不清,相關規範才顯得必要、缺乏程序將使執法機構得以先行違法拘留,再事後拼湊理由,或在隨機接觸中製造事後辯解。」
去年逮捕行動後,ICE曾發表聲明表示,此次行動共拘捕九名有刑事前科的非法移民,涉及罪行包括搶劫、入室盜竊、家庭暴力、襲警、販毒、偽造及販賣假貨等。堅尼路沿街攤販曾一度消失,但不久後又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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