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男遭高齡駕駛撞傷昏迷 家屬稱應追究刑事責任
法拉盛一名30歲華男日前在家門前穿越馬路時,遭一輛車輛撞擊重傷,昏迷住院逾兩周。警方雖有出警,並記錄事故發生情形,但將案件視為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未對肇事者採取刑事措施。受害者的妻子近日受訪表示,對警方未進一步追究刑事責任感到不解,呼籲市府應檢討高齡駕駛人員的安全機制。
據警方報告,車行車禍發生於7月17日上午8時26分,位於皇后區友聯街(Union Street)靠近25大道路段。報告指出,當時一輛車輛沿友聯街北向行駛,途經25大道時,一名華男自路邊停靠車輛後方穿越馬路,未行走於斑馬線內,駕駛剎車不及而撞上他。警方表示,華男當場昏迷,頭部重創,隨後由急救人員送醫,由於駕駛人未酒駕、毒駕或肇事逃逸,警方並未對其開出傳票。
據悉傷者陳先生為一名軟體工程師,事發當時正準備前往對街搭乘通勤巴士至曼哈頓上班,妻子劉女士表示,兩人已於當地居住四年,丈夫每日步行穿越該路口,熟悉交通動線且一向謹慎,「不可能像警方報告所說突然衝出馬路」,她也指出該路段限速為每小時25哩,「如果駕駛真是限速以下的話,不會撞得這麼嚴重。」
她形容丈夫的傷勢嚴重,送醫後一度命危,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插管治療,尚未清醒。醫師診斷他為中度創傷性腦損傷(TBI),伴隨多處顱內出血,後續需長期住院復健。
劉女士表示,初期警方提供的事故報告中,肇事駕駛的駕照號碼為11位數,疑似填寫錯誤,導致無法查詢到背景。更令她不解的是,案件由109分局的衛星分局警員負責,但報案資料未即時上傳系統,她曾多次前往分局詢問皆查無資料,「直到案發七天後才拿到初步報告,內容僅記載簡單事發情形,完全沒有後續調查說明。」
報告顯示,肇事者為76歲的女性,駕駛2019年Mazda車輛。劉女士表示,高齡駕駛者反應能力可能不足,若未能及時剎車,恐為重大肇事主因。劉女士說,雖然警方認定駕駛未違規,但此次事故造成嚴重傷害,應重新評估是否涉及「疏忽駕駛」等刑事責任。
劉女士指出,由於案發地點的社區監視器角度有限,大樓攝影機未能拍攝到街道畫面,目前警方尚未提供是否調閱其他市政監視器資料的說明。她亦無法得知是否有目擊者提供證詞,「這起事故發生在平日上班高峰時段,對街就有公車站,應該會有行人或乘客目睹,但警方從未聯絡我們提及任何證人。」
她已分別致信多位民選官員及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僅市議員黃敏儀辦公室回覆表示,將協助聯繫109分局與皇后區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她呼籲市府應正視高齡駕駛問題,「不能因為沒有酒駕或逃逸,就完全免責。我們只希望制度能做出合理的回應,別讓嚴重傷者的家庭無助以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