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洪陰影下 紐約市地下室合法出租試點啟動
紐約市地下室長期為暴洪重災區,隨著颶風季節來臨,州府啟動一項試點計畫,協助屋主將地下室合法化為可出租住宅,藉此提升住戶安全。根據「地方法第126號」(Local Law 126),屋主將可在15個指定社區內申請轉換地下室空間。法案已於6月16日生效,但市府尚未完成相關細則,申請平台尚未開放。
屋主須於2029年4月20日前提出申請。完成申請後,屋主將有十年時間改建並取得合法居住證明(Certificate of Occupancy)。合法登記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該地下室住宅單位須在2024年4月20日前已存在;位於指定試點區域,且不屬於高風險洪水或沿海淹水區;不得存在立即安全威脅,需安裝煙霧與一氧化碳偵測器;至少設有一處對外逃生門,並符合法規;天花板淨高至少七呎;限單戶家庭使用,禁止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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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試點僅涵蓋皇后區一處社區,即長島市(Long Island City)、陽邊(Sunnyside)與(Woodside),卻排除法拉盛、東艾姆赫斯特(East Elmhurst)和可樂娜(Corona)等多個洪水高風險區。2021年艾妲颶風(Hurricane Ida)期間,11名在非法地下室中罹難者中,有三人死於法拉盛。
市議員民主黨候選人、紐約同源會會長黃友興(Phil Wong)在艾姆赫斯特擁有一棟三家庭住宅,已居住超過40年。他指出,自疫情以來,許多房主因擔憂租屋糾紛與逼遷問題,已不再將地下室出租,而是留作自用。
黃友興認為,地下室不應作為解決住房短缺的途徑。他強調,地下室環境惡劣,潛藏安全風險,「鍋爐、暖氣等設備與人共處一室,一旦發生一氧化碳洩漏,後果不堪設想。」加上氣候變遷帶來極端天氣,光是昨晚的暴雨他就已聽聞數起地下室積水案例。
由社區與非營利組織組成的地下室安全居住聯盟(BASE)自2006年一直在推動地下室、後院小屋等居住單元的合法化改革。他們強調,唯有讓這些本就存在的地下室住戶納入正式制度,才能改善基礎設施、保障居住安全。
2019年,市府曾在東紐約(East New York)推動試點,估計全市潛在合法地下室住宅超過5萬戶。但該項目於2022年遭亞當斯市府撤資終止。倡議者指出,當時由於需遵守多戶住宅相關法規,改建成本動輒數十萬至百萬元,導致進展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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