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區逾1.1萬刑案遭駁回 檢:證據規則難起訴
皇后區地區檢察官凱茲(Melinda Katz)近日表示,去年皇后區有超過1萬1000起刑事案件因檢方未能及時提交證據而遭法官駁回,占該區全年案件總數的27%。她認為,2020年改革後的證據交付制度規定過於嚴苛,導致檢方難以有效起訴案件,並呼籲州議會調整相關法規。
凱茲表示,案件遭駁回的原因並非缺乏實質證據,而是檢方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完成證據交付,導致案件因程序性問題撤銷。她說,這些規定特別影響輕罪案件,例如商店行竊等,迫使檢方必須優先處理較嚴重案件,進一步加劇司法資源的分配壓力。
前檢察官、公民犯罪委員會(Citizens Crime Commission)主席阿博恩(Richard Aborne)支持檢方的立場,認為現行制度應該更具彈性,並建議引入更合理的時限與處罰機制,以防止技術性問題導致有證據的案件無法審理。
法律援助協會(Legal Aid Society)辯護律師康德利夫(Kalle Condliffe)則反駁,認為檢方未能及時交付證據的問題並非法律過於嚴苛,而是市檢警內部協調不善所致。她表示,證據交付改革旨在提高審判透明度,確保被告能獲得充分資訊進行辯護,而非成為檢方推遲案件的藉口。
康德利夫強調,州政府數據顯示,證據交付改革對全州案件駁回率影響不大,問題主要出現在紐約市,且與執法部門能否有效合作有關,而非法規本身。她說,「案件被撤銷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證人失聯、受害者不願繼續配合,但這些情況在改革前後皆然,並非新規導致。」
目前,州長霍楚(Kathy Hochul)已提出修法方案,擬放寬部分證據交付要求,允許檢方僅提供與案件直接相關的證據,以減輕負擔。該提案獲得凱茲及多名執法官員支持,唯仍面臨辯護方的強烈反對,認為此舉將削弱被告獲取完整資訊的權利,影響司法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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