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涉偷渡糾紛索償 法院裁定不成立
一起因華人跨國入境受阻而引起的糾紛,近日由紐約市民事法院皇后區分院裁定。法院駁回原告王某對被告曹某提出的約5500元金錢追討聲索,並認定王某未能證明雙方存在可受法律保護的債務或契約關係。
案件源於王某妻子與未成年兒子的跨國行程。根據庭審資料與曹某陳述,兩人於去年9月抵達日本後,原計畫搭機前往墨西哥,再設法進入美國,但在日本機場即因相關文件與航空公司規定問題,無法順利登機前往墨西哥,行程受阻。
妻與子無法登機 被告赴日處理
王某當時身在美國,情況緊急,遂經朋友介紹聯絡曹某,希望協助處理。曹某表示,自己並非移民律師,也未在任何政府或領館機構任職,但因對相關流程略有了解,遂前往日本,陪同王某妻子與兒子處理後續行程與風險。
曹某表示,王某希望曹某能將他的妻子與孩子通過合法方式帶往墨西哥,之後,王某會再交由他人安排後續入境事宜。在隨後的行程中,曹某陪同王某妻子與孩子前往墨西哥,但三人抵達後仍遭當地海關拒絕入境,並被原機遣返回日本。返抵日本後,王某妻子與孩子再度面臨滯留機場、可能被直接遣返回中國的風險。
曹某表示,正是在此情況下,他建議王某應立即聯絡律師,並評估是否在日本尋求政治庇護,以避免被強制遣返。在律師介入後,日本相關單位同意聽取當事人陳述,並將案件轉交負責政治庇護事務的部門。王某妻子與孩子因此進入日本的政治庇護程序,並在當地停留約半個月,期間未遭遣返。
然而根據曹某說法,王某妻子其後情緒極度不穩,堅持放棄庇護申請並要求返回中國。最終在當事人明確表示放棄後,相關程序中止。曹某隨後返回美國,未再介入王某家屬的相關事務。
事後反目 華男提起金錢訴訟
事件結束後,雙方關係惡化。王某認為自己在整個過程中支出了機票、住宿及其他費用,並主張曹某「未完成承諾」,遂向紐約市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曹某返還約5500元。
案件於今年1月8日進入仲裁程序,並於1月12日作出裁決。法院文件顯示,王某提交的證據包括機票與部分聊天紀錄,但未能證明雙方之間存在明確的金錢借貸或可執行的契約關係。
法院在裁定中指出,王某未能建立其主張的初步證據,無法支持其金錢追討索求。仲裁員並進一步說明,即便雙方之間曾存在任何形式的口頭約定,其內容若涉及協助將家屬偷渡帶往美國,該約定本質上屬於助長人口走私的行為,依法不具法律效力,亦不可能由法院執行。
法院最終裁定:判決被告曹某勝訴,王某請求全數駁回,曹某毋須賠償任何金錢。曹某在裁決後表示,自己從未收取王某任何款項,也未承諾替其家屬操作身份或安排非法入境。「這件事如果真的像對方說的那樣,本來就不可能是一件法院會支持的事情,法院只是把這一點說清楚。」截至發稿前,王某未就法院裁決內容作出回應。
日轉機、再赴墨模式 未必可靠
另據熟悉華人移民路線的相關人士指出,本案所涉及的「日本轉機、再赴墨西哥」行程,正是近年部分人士在傳統的南美偷渡路線受阻後,嘗試採取的替代方式之一。
消息人士表示,過去厄瓜多因對中國公民實施免簽政策,長期被視為部分「走線」的中國人旅程的起點;但厄瓜多已於2024年7月1日起暫停對中國公民免簽政策,使相關路線的可行性大幅降低。在此背景下,近年仍有人嘗試先取得日本或部分歐洲國家簽證,再搭機前往墨西哥,以避開自南美洲出發,再長途跋涉,橫跨多國陸路的高風險行程。
不過,他也指出,這類替代路徑同樣面臨航空公司與入境審查等多重不確定性,本案中當事人於日本及墨西哥接連受阻,也反映此類路線並非穩定可行的選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