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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楚簽署法案:獲釋精神病嫌犯將加強看護 避免再犯

霍楚簽署法案,加強患有精神疾病的刑事被告人獲釋機制的透明度。提案人霍曼以被精神病患推下地鐵月台而慘死的華裔女子高慧民(圖)的遭遇舉例,表達加強對精神病患監管和監護的重要性。(本報檔案照)
霍楚簽署法案,加強患有精神疾病的刑事被告人獲釋機制的透明度。提案人霍曼以被精神病患推下地鐵月台而慘死的華裔女子高慧民(圖)的遭遇舉例,表達加強對精神病患監管和監護的重要性。(本報檔案照)

州長霍楚(Kathy Hochul)日前簽署法案,要求加強對因精神疾病而不宜受到刑事起訴的犯罪嫌疑人的看護。此法案旨在杜絕刑事司法制度上的漏洞,避免有犯罪前科的精神疾患自由出入社會,獲得地方檢察機關的歡迎。

根據現有州法,當涉嫌犯有輕罪,包括三級襲擊、嚴重騷擾、非法侵入、輕竊等常見罪名的被告因患有精神疾病而被專業機構判定為不宜受審時,起訴案件將被自動撤銷;而被控重罪的嫌疑人如經判定不宜受審,則將被送入精神衛生機構接受治療,直到被認定可以受審時,檢方可以繼續起訴程序。然而,州法並未設置對被告人獲釋後去向的問責機制,導致大量本該接受醫治的病患難以得到相應的照護,而部分獲釋後反覆犯罪的人群也得不到追究。

這項名為「精神科外展與復健治療支援法案」(Support and Provide Psychiatric Outreach and Rehabilitative Treatment Act,)的法案是對紐約州現行「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dure Law)的修訂,其要求地方刑事法院在判定輕罪被告無法受審並撤銷訴訟後,必須向其所在的關押機構發布命令,要求關押方在釋放被告前,向其所居住的郡級管理機構報告,並做「單一入口」(single point of access)轉介;而相關機構在接收後,必須立即向法院回報,證明接收程序符合法定規程。這意味著被告人在離開關押機構時必須有處可去,不能隨意被釋放回社會。

法案參議會版本的發起人霍曼(Brad Hoylman-Sigal)表示,該法的核心精神在於增加精神類病患回歸社會機制的透明度,以便兼顧社會公共安全和對弱勢人群的司法公正。他以在曼哈頓地鐵站內被精神病患推下月台無辜慘死的華裔女性高慧民案為例,表示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者獲釋規則長期混亂且缺乏透明度,導致本應留在照護機構內的人自由回到社會,並多次犯罪,直到釀成慘劇。

地鐵站 高慧民 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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