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住房短缺 紐約州參議會提由州府強力主導
為了解決日益嚴重的住房短缺危機,紐約州參議會在11日的州議會年度預算會議上提出了一系列立法建議,其中最大膽的建議為由州府全權主導,將州屬土地廉價提供給開發商,並提供快速貸款、簡化審批等方式推動可負擔住房的大規模建設。
這項提案預計投資2億5000萬元,因其所提的方案簡單、直接但存在以行政力量壓制市場機制的嫌疑,被視為紐約州歷史性的「米切爾-拉瑪法案」(Mitchell-Lama legislation)的升級版。這項1955年通過的法案由當時的共和黨籍州參議員米切爾(MacNeil Mitchell)和民主黨籍州眾議員拉瑪(Alfred A. Lama)聯合發起,法案要求政府提供低息貸款和其他經濟支持,幫助開發商大量新建或改建可負擔性公寓住宅,同時通過限制租金漲幅以及入住資格以保障租房者利益。
「米切爾-拉瑪法案」因其授予政府強力干預和主導住房事務、並在短時間內成功新增了超過10萬套可負擔住房的成就而聞名。本次州議會提出的立法建議被稱為「米切爾-拉瑪2.0」,在內容上比70年前的法案更加激進。
根據公布的提案內容,州府將被授權向開發商提供廉價的州屬土地租約和免稅承諾,並在建設項目的公共審查中免除部分可能拖慢工程進度的環節。州府還被授權向開發商提供優惠貸款,以助開發商加快建設速度並降低成本。獲得優惠的開發商則必須建設中等收入家庭所能負擔的公寓或住房單元,根據紐約市的標準,「中等收入」指的是四口之家年收入不超過23萬2980元。
這項大膽的立法建議被認為是對州長霍楚(Kathy Hochul)的住房解決方案的更進一步的配合。霍楚曾經提議利用州屬土地建造公寓、並實施更多的稅收激勵措施。州參議會多數黨領袖史都華-考辛斯(Andrea Stewart-Cousins)呼籲,為了解決住房問題,需要提出一個「大想法」,要能一舉解決幾代紐約人所要面臨的租房困難。
除「米切爾-拉瑪2.0」外,州參議會提出的其他解決方案還包括稅收優惠、地下室單元合法化以及推動旨在保護租戶的「正當理由驅逐」(good cause eviction)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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