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甘4歲童車禍喪生 父母提告市府、駕駛等多人
去年夏天在中半島柏林甘(Burlingame)發生的一場連鎖效應車禍,導致一名四歲華裔男童不幸身亡。身故男童的父母12日對柏林甘市府、一名青少年汽車駕駛人及其家長、一名11歲電動自行車騎士及其家長提起過失致死訴訟。
舊金山紀事報報導,起訴書稱,去年8月8日導致四歲男童方艾登(Ayden Fang,音譯)死亡的車禍原可避免,但在市府明知事發地點停車場出口存在安全問題、汽車駕駛人經驗不足,以及一名年齡太小不適合騎電動自行車的兒童等情況下,最終導致艾登死亡。
根據Cotchett, Pitre & McCarthy LLP律師事務所提交的訴狀,事故是從19歲的艾比(Mari Abey)駕駛一輛休旅車從Donnelly Avenue上一個市府擁有的停車場出來開始。就在同時,一名11歲男孩騎著電動自行車,後座載著10歲的妹妹,與艾比的休旅車相撞。
據稱,艾比立刻踩下油門而非煞車,休旅車時速瞬間加速到27哩,衝上人行道,當時艾登正在人行道上和朋友玩耍。休旅車撞倒了艾登,跟著撞進艾登父母正在用餐的餐廳裡,最終在離艾登父母幾呎遠的地方停下。艾登父母發現艾登已死在休旅車下。
今年1月,聖馬刁縣地檢長辦公室拒絕對艾比的過失致死罪提起刑事訴訟,稱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他犯有駕車過失致死罪。
艾登父親方明(Ming Fang)對紀事報表示,無法接受沒有人承擔後果,提起民事訴訟是他們一家人現在尋求正義、追究責任的唯一方法。
訟訴表示,柏林甘市府早就知道這個停車場的車道有安全問題。在這起死亡事故發生前的數年裡,柏林甘市府收到近十起關於此停車場車道的投訴。
代表方家的律師說:「艾登去世後,市府的無所作為充分反映出他們多年來對行人安全問題的漠視。」
訴訟還指控艾比不應該開車。根據訴狀,事故發生時,艾比剛拿到駕照不久,而且正在服用一種已知尤其是在駕駛時會影響判斷力的處方藥,因此,訴訟也將艾比父母列為被告,指控他們應該知道自己的女兒「不適合」駕駛。
此外,訴訟認為騎電動自行車男童的父母也應對這起事故負責。訴訟稱,「任何有理智的」父母都不會允許一個11歲的孩子在擁擠的街道上騎電動自行車。訴訟還稱,男孩在撞上休旅車之前有時間煞車,但他並沒有這麼做。涉事的二級電動自行車(Class 2 e-bike)使用手冊規定,駕駛該車的最低年齡為12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