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見堯律師歡迎諮詢資產規劃、各種生前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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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見堯律師事務所」(見圖)專精處理財產保護、資產信託、財產規劃、遺囑認證、遺產稅務計劃、老年法以及長期護理等相關法律服務,已成功為客人解決大量案件。
關於「財產保護」,信託是一種契約關係,涉及授予人(即設立信託者)、受託人(負責管理信託者)與受益人(指定享有信託利益者)三方。作為授予人,可自行設定信託的運作方式,並委任適當人選擔任受託人及受益人。
對於「財產保護信託」的運作,坊間常見一項誤解,即認為此類信託一經成立便無法更改。這種看法僅適用於以節稅為主要目的的不可撤銷信託。然而,授予人財產保護信託的設計並非如此。此類信託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授予人自身及指定對象的財產安全,儘管在設立時需放棄部分權利,但仍保留靈活性。
根據債務與債權相關法律規範,債權人有權要求償還債務,包括取得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在現實生活中,除了已知的債務來源如銀行或信用卡帳單,亦可能面臨難以預測的潛在風險,例如訴訟、長期療養院開銷或婚姻變故所衍生的財產爭議。透過設立財產保護信託,可使財產脫離個人名下,從而避免上述風險的直接衝擊。
相較之下,稅務減免信託的設計限制較多。例如在不可撤銷的稅務信託中,授予人不得保留對財產的使用或控制權,信託一旦成立便無法更動。相對而言,授予人財產保護信託具有更高的靈活性,更能兼顧授予人的實際利益。
如有任何資產規劃或各種生前信託的問題,可電626-289-8299查詢詳情,網址是www.fonglawusa.com。地址位300 S. Garfield Ave., Suite 207, Monterey Park, CA,與Newmark Ave交界路口東南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