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餐館沿用舊加盟店名引客 恐面臨罰款
南加部分華人商圈,近期出現店家在原加盟餐飲據點撤下原品牌招牌後,以新名稱重新營運,但外送平台等仍沿用舊加盟店名,甚至使用相近縮寫吸引客源的情況。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理事長張青指出,部分餐飲加盟業者在轉換經營主體或更換招牌時,若未依規定完成稅務申報與執照更新,可能面臨聯邦及州稅局的罰款,乃至刑事追訴風險。
有華人消費者向本報反映,在部分外送平台點某連鎖品牌的外賣,實際到店後卻發現招牌已換,但菜單內容與原加盟品牌高度相似,且發票仍顯示舊名稱。經查證後才發現經營主體已變更,相關做法引發是否涉誤導消費及合規問題的討論。
張青表示,實務中常見情況是,加盟商以「DBA」(即虛擬商號,Fictitious Business Name)名義對外營業,但背後的法定公司主體與聯邦稅號(EIN)維持不變。以一家名為「ABC Inc.」的公司為例,若其以「Panda ABC」為店名對外招攬生意,只要聯邦稅號未變,僅需向銷售稅局申報DBA名稱更新,稅務申報主體本身並不受影響。
然而,張青提醒,若涉及的是加盟商易主,亦即由一家加盟商更換為另一家加盟商,問題便相對複雜。他說,部分業者為維持客源,刻意沿用近似舊店名的新名稱,使消費者誤以為仍是同一家店,此舉在加盟合約尚未正式終止的情況下,可能涉品牌侵權糾紛,並引發加盟商之間的法律爭議。
張青進一步指出,更嚴重的風險在稅務層面。若業者以不同的公司主體分散營業收入,卻未如實申報,恐有低報收入之嫌。他說,國稅局(IRS)會比對銀行對帳單與POS銷售系統的紀錄,一旦發現數據落差,即可能啟動查稅程序。
此外,若新主體沿用舊有銷售稅號,而未另行申辦銷售許可證(Sales Permit)及更新營業執照,不僅可能引發新舊股東之間的產權糾紛,也可能遭州稅局補徵稅款並處以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