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無限期續簽 台人來美投資得天獨厚
美亞連鎖企業協會表示,最新一波的台灣赴美移民潮,以E-2簽證最為典型。
美亞連鎖企業協會會長謝宗煌表示,美國與台灣早年簽訂E-2簽證協議,該簽證模式專門為與美國簽訂貿易和商業條約的國家公民設立。通過E-2簽證,在美國投資和經營企業的台灣人,其配偶可以在美合法工作,孩子合法在美上學。它不像EB-5投資移民那樣,需要較大的投資;同時又比L-1簽證更靈活,可以無限期續簽。目前正在搬家來美的不少台灣企業,正是通過這種方式,帶領其核心團隊和家人來美。
根據美國公民暨移民服務局(USCIS)說明,E-2簽證的申請人,需要對美國企業進行實質性投資,而且該企業必須處於活躍商業狀態。 與EB-5投資移民簽證不同,E-2簽證不需要投資太大金額,且可以無限期續簽,但不能直接獲得綠卡。E-2也與L-1不同,L-1屬公司內部調遣簽證,適用跨國公司的高管或專業人員,E-2更適合直接在美國投資企業的投資者。
E-2簽證沒有規定最低投資額,但投資金額必須足夠大,以確保企業成功運營,對成本較低企業,通常需要較高的投資比率。如果企業成本為10萬美元,投資8萬美元(80%)可能被視為重大投資;對成本為100萬美元的企業,較低的比率(例如50%)可能就足夠。總之,投資金額不僅要支付初始成本,還應足以確保企業維持運營。
USCIS在審核申請時,也要求投資者必須證明資金來源合法,而且企業必須有能力創造足夠的收入,來維持投資者及其家人的生活,並可為美國就業和經濟做貢獻。
投資人及其符合資格的員工,首次申請E-2簽證可在美國停留最多兩年;但可申請延期,每次延期最多可獲兩年,延期次數不限。
E-2簽證的處理時間各不相同,通常從幾周到幾個月不等。在美國境內透過USCIS申請的處理時間,一般在2至6個月之間,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服務(需額外付費)的時間,可縮短至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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