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漲幅限1%至4% 洛市通過
洛杉磯市議會12日通過修改實施逾40年的「租金穩定條例」(Rent Stabilization Ordinance,簡稱RSO),確立新的年度租金調漲上限與計算方式。此次修法是該條例40多年來首次全面修訂,租客團體視為一大勝利,部分房東則表達擔憂。
議案最終以12比2通過,市議員Bob Blumenfield與John Lee反對。兩人認為,條例過於偏向租客,恐不利中小房東長期營運。新條例規定,RSO涵蓋住宅的年度租金漲幅將介於1%至4%,取代原先「零至3%」的提案。租金調整將以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的90%為依據,而非原建議的60%。此外,條文刪除房東因支付水電費可加租1%至2%的規定,並禁止因家庭成員增加調漲租金。
此次改革由市議會住房與無家可歸事務委員會(Housing and Homelessness Committee)主導,主席Nithya Raman表示,調查顯示許多租金穩定單位租金高昂,已超過合理負擔。她呼籲市府將租屋穩定視為與大型開發案同等重要的議題。
第一選區市議員Eunisses Hernandez亦聲援租客,呼籲議會「與租屋家庭站在一起」。改革案主要針對1978年10月1日以前興建的住宅,約涵蓋65萬戶。
不過,部分房東與業界代表反對。加州公寓協會(California Apartment Association)代表Fred Sutton指出,限制租金調漲將打擊房東應對營運成本上升的能力,也恐抑制新建案投資。他批評市府「自相矛盾」,一方面主張支持住房,卻又壓抑供應方生存空間。
另有房東指出,面對水電、垃圾處理、保險費與最低工資上漲壓力,若無法調整租金,恐將迫使小型房東退出市場。物業經理Irma Vargas表示,市府要求房東持續符合法規,卻未考量其實際成本負擔。
根據市住房局統計,多數洛杉磯居民為租屋族,其中超過一半家庭需將30%以上收入用於支付房租。改革通過後,支持團體「加州社區賦權聯盟」(Alliance of Californians for Community Empowerment)隨即在市政廳外舉行記者會,呼籲市府持續保障基層租客權益,防止無序漲租影響生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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