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博仁律師:華人經營企業 勿因情、理誤入法律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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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博仁律師表示,華人經營企業常誤入法律雷區,別因為「情與理」忽略「法」。
前檢察官、亞凱迪亞市議員鄭博仁 23日應世界日報邀請主講「企業無盲區:創業者必備的勞動法與商業法律」,他表示,無論企業生意多好,前途多麼光明,一旦被員工提告,就很麻煩。最近有一個實際案例,剛入職兩個多月的員工告公司,結果公司賠650萬美元。
他表示,與其他法律不同,勞工法的很多條例和法規,遠遠超出雇主能夠理解的範圍,尤其在加州,加州勞工法是全美最為嚴格也是最偏向雇員的勞工法。勞工法的實施,對不同規模企業沒有區別;換言之,一旦被告,重大賠償對大企業來說傷害不大,但對小公司來說,則可能危及存亡。
鄭博仁表示,部分華人企業主輸掉案子的原因,是其處理事情時,先把感情與合理考慮在前,最後才是法律。比如一些雇主說員工的工作態度不好、生產率低,因此要裁掉;但上了法庭,他們卻拿不出證明和證據;相反,員工往往能拿出證據,證明遭不公平對待,官司結果可想而知。
此外,很多華人企業最容易犯的錯誤,是不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或保險覆蓋範圍不夠。比如很多企業常出現員工打架情況,但是雇主投保的時候,往往沒有覆蓋這一點。其實購買員工工傷保險,只要多加不多的錢,就可以擴大覆蓋面,結果大不一樣。
鄭博仁也提別提醒,雇主要確定雇員的類別。通常企業員工分為臨時工、豁免員工、非豁免員工三種。最容易混淆的豁免員工。一些企業出於不支付加班費等原因,把員工變成「豁免員工」,但事實上「豁免員工」有工資和工作內容的嚴格要求,例如他們的工資,應為最低工資的一倍,而且至少管理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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