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縣推禁蒙面執法 保障民眾識別權
負責管治洛杉磯縣的機構「洛杉磯縣政委員會」日前通過動議,以令執法人員在與公眾互動時,不得佩戴任何面罩或其他掩蓋個人身分的裝備。此舉是隨著早前聯邦政府人員在洛縣進行掃蕩移民的行動而來,這些人員在行動期間均是蒙著面。
該項動議要求縣府律師起草一項規則,要求所有執法人員「佩戴可見的身分辨認物及所屬機構標示」。
五名洛杉磯縣政委員中,四人支持動議,表示蒙面的官員已然對洛縣社區造成恐慌。但縣委巴格(Kathryn Barger)就投了棄權票,她指理由是擔心當地警方如何能向聯邦執法人員實施這項規定。
縣委韓珍妮(Janice Hahn)及蘇麗絲(Hilda Solis)在動議中寫道:「居民們目睹了無數次便衣或身穿戰術裝備的男子,戴著面罩、頭套及墨鏡,突襲社區並拘留居民。在被要求透露身分或佩戴警徽時,他們均拒絕,以致民眾擔心他們是假冒執法人員。」
該動議稱,執法人員隱瞞身分「會造成混亂、煽動恐慌,並減損公眾的信任。」
但動議亦提供豁免條件,例如在必要時,可以使用防氣體面具,防火與防煙面具及醫用級口罩,亦允許臥底執法人員不在限制之列。
另一縣委米切爾(Holly Mitchell)指出,洛縣的地方警員及警長在執法時,一般都會露臉,並且出示身分證明。
聯邦官員曾為國土安全部(DHS)和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的執法人員使用面罩辯護,指隱藏身分能保護他們及其家人免受報復。
國土安全部長諾姆(Kristi Noem)表示,有反對川普政府大規模驅逐移民行動的幫派成員及活躍分子,曾發布傳閱有關執法人員的面照及家庭住址。
對動議投棄權票的縣委巴格預期,聯邦政府會挑戰類似這個動議法例的合法性。她說:「目前尚不清楚我們縣政府是否有權監管聯邦人員,最終可能要由法庭決定。」洛縣的法律顧問哈里森(Dawyn Harrison)亦表達同樣的觀點。
在討論動議的會議上,有數十名公眾人士表達對提案的支持。其中一名公眾者朗格(Elizabeth Long)說道:「當特定行動官員的身分不明且戴著面具時,公眾如何區分合法警員和危險的假冒人員?無法辨認身分會削弱信任,引致恐懼及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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