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逼車1分鐘8次 奔馳追尾…長春警方3個月未查疑包庇
吉林省長春市民呂先生去年底駕車遭一輛陌生黑色路虎車連8次別停(逼車),最終追尾車損約16萬元(人民幣,下同),但事發3個月,呂先生至今無法走保險理賠修車,路虎車主也未受法律制裁,因為交警判定路虎車主涉嫌尋釁滋事的刑事案件,經四次移送、一次報警都無法移交給警方甚至不予立案,呂先生還遭路虎車主方及領導施壓,讓他維權無門。全案經媒體報導後引來警方涉包庇路虎車主批評,警方昨再反轉,稱已對路虎車主刑拘並立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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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大象新聞、九派新聞報導,呂先生近日向媒體求助,稱他在2025年12月10日中午駕駛一輛奔馳車在長春市區正常行駛,一輛黑色路虎車突從右後方加速超車將他的車別停。據呂先生提供行車記錄儀視頻,從12時41分53秒路虎車第一次突然變道超車別車,不到1分鐘內路虎車先後8次急剎別停呂先生的奔馳,最後一次呂先生避讓不及追尾。呂先生還提供了被別車前5分鐘的行車記錄儀視頻,雙方此前沒有因行車產生摩擦。
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朝陽區大隊民警初步判定這是涉嫌尋釁滋事的刑事案件,表示將通過法制科把案件移交給轄區派出所調查。2026年1月14日,朝陽區交警大隊卻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調查後認定「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隨後向朝陽區桂林路派出所移交案件追究路虎車駕駛員孫某涉尋釁滋事罪刑事責任。
然而,2026年1月27日,朝陽區交警大隊稱兩次前往桂林路派出所、朝陽區分局法制大隊溝通,且線上兩次移送案件,均被拒絕。1月28日,呂先生自行前往桂林路派出所報警指控路虎車主尋釁滋事,派出所立案,但2月3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以沒有違法事實為由出具「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呂先生不服申請覆議。對於派出所和分局為何未受理此案,桂林路派出所均未說明,民警甚至稱沒有分局的聯繫方式。
此次事故導致呂先生車輛損毀嚴重,4S店維修清單顯示維修費用共計9.8萬餘元。呂先生表示,因無交通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無法啟動理賠程序,車輛至今無法正常使用,再加上車輛折舊損失評估,兩項損失合計近16萬元,全部需自行承擔。呂先生希望違法者得到應有的懲處,也讓自己的損失得到合理賠償。
此案被媒體披露後,引發輿論強烈批評警方的處理方式,並質疑警方涉包庇是否是因為路虎車主「有特權、有背景」。呂先生說,他還因曝光此案件維權,被自稱桂林路派出所民警清晨上門敲門,自己和妻子手機遭自稱路虎司機媽媽及陌生電話「瘋狂轟炸」,單位領導、岳父老領導均施壓要求和解,個人信息疑遭洩露。
就在輿論聲討警方之際,3月19日,長春市公安局發布通報指出,該局已將此案立為刑事案件,並依法對路虎車主孫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此案歷經多次反轉,多家媒體質疑警方涉包庇路虎車主,極目新聞評論指出,案件移交受阻,認定標準朝令夕改,難免讓公眾懷疑路虎車主是不是有關係、有背景才能逍遙法外。荔枝新聞評論指出,1分鐘惡意別車8次,已涉及公然行兇,路虎車主明目張膽的惡行需要法律亮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