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電詐首腦明珍珍 處死前當庭懺悔畫面曝光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緬北明家犯罪集團主犯明珍珍、明國平等11名罪犯執行死刑。央視8日發布視頻,披露明珍珍當庭懺悔,「造成這樣的局面,我感到很愧疚」,並形容法庭「以頂格刑罰回應『極端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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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報導,明珍珍在法庭上懺悔表示,「如今我也深刻地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為自己以前的無知和愚昧感到懊悔,對不起,我願意去承擔該由我承擔的責任。」1月2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明珍珍、明國平等11名罪犯執行死刑;對這起涉案金額超百億元、致14名中國公民死亡的重大跨境犯罪案件,中國司法的處理展現了對極端跨境犯罪「零容忍」的堅定立場。
明家犯罪集團自2015年起盤踞緬甸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電信網絡詐騙園區,招攬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電詐「金主」入駐,並為其提供武裝庇護,大肆實施電詐、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據最高人民法院確認,這個集團涉詐、涉賭資金高達100多億元人民幣。
此外,明家集團長期對被騙至園區的中國公民實施非法拘禁、故意傷害乃至故意殺人。僅在2023年10月20日發生的「10·20槍擊案」中,就有14名試圖逃跑的中國公民被武裝人員無差別射殺,另有多人受傷,震驚中外。
據報導,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罪,判處明家犯罪集團案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並判處相應附加刑。
在案件審理及臨刑前,明珍珍多次表達悔意。在央視披露其當庭懺悔視頻畫面中,她神情黯然,坦承自己犯過的罪,並道歉稱「對不起」。然而,其所謂「悔悟」並未改變其主觀惡性極深、毫無實質悔罪表現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