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女「以身相許」抵債被前男友拒絕 法官一理由判:這錢得還
湖南省益陽市男子劉強相親認識女子李茜並成為情侶,兩人情正濃時,劉男同意李女以「如果沒有歸還,本人自願以身相許嫁給劉強」為條件向他借款5萬元(人民幣,下同),李女還立下借條為證。不料數月後兩人分手,劉男向李女討要欠款,李女堅持依照借條上「以身相許」承諾抵債,並稱兩人隨時可領證結婚。劉強不願意,將李女告上法院,法官也不支持李女訴求,判決這錢「李女得還」。
據三湘都市報報導,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據判決書,劉強(化名)通過相親平台認識了年齡相近的李茜(化名),兩人由線上聊天轉到現實中以朋友相處,不久後確立戀愛關係。
戀愛中,李茜因個人資金周轉需要,向劉強借款5萬元並親筆寫下借條,借條中載明:「如果沒有歸還,本人自願以身相許嫁給劉強,此借款即視為劉強賦予本人的彩禮,此借條在劉強實際支付給本人5萬元借款後立即生效」。
劉強按約向李茜轉帳5萬元,但這段戀情僅維持了數月就走到盡頭。分手後,劉強多次通過微信、電話向李茜催要欠款,李茜卻表示,她在借條上「以身相許」的承諾有效,隨時可以和劉強去領證結婚。劉強無奈,只得拿著借條將李茜告上法院要求還款。
法院開庭審理時,李茜辯稱,自己願意按借條約定履行「以身相許」的承諾,嫁給劉強,借款已轉化為彩禮,她不應承擔還款義務。
法院審理後認為,婚姻關係是建立在雙方自願基礎上,不能作為金錢債務的履行方式。借條中約定的「以身相許」抵償債務內容,與社會公序良俗相違背,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借條中的該約定內容無效。李茜應履行還款義務。法院依法判決李茜向劉強償還借款5萬元。判決後,原、被告均未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這項判決經媒體報導後,在微博熱搜榜引來許多網友留言評論,不少人認為女子「人財兩失」:「把人也睡了,錢還要拿回來。到底是誰贏了?」,「女的堅持嫁,男的反悔了」,「和你領張證5萬到手,短時間內離掉,每年來一次就是騙錢」,「女的騙婚不成蝕把米?」,「被人白玩了」,「這波操作有點虧啊」,「以身相許的時候不會把欠條拿回來就完事了」。
也有網友覺得這名男子在分手後就急著向前女友討要欠款是想「白嫖」,認為判決不合理,「睡了別人, 還要欠款, 這才是真正的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但凡對她有些許感情都不會起訴追債」。有網友則認為「小伙還是清醒的,借款就是借款」,「這個是賠了身子又賠錢,男子有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