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討相戀5年賺32萬 給彩禮才知她已婚 網歪樓:我也轉行
貴州一對自稱都已離婚的男女因乞討相識,不僅因此墜入愛河成為論及婚嫁的情侶,兩人還將街頭乞討當成共同經營的「事業」,5年裡一起賺了32萬元(人民幣,下同)。後來女方向男子索要彩禮20餘萬元,男方先後轉帳11餘萬元後兩人分手,男子才發現女方仍未離婚,認為對方利用感情騙財,一下之下控告對方索回彩禮。法院近日判女方返還男子近9萬元,女子不服上訴二審被駁回。
據三湘都市報報導,判決書顯示,2020年10月,貴州的彭先生在青海西寧街頭乞討時,與來自寧夏同為乞討人員的張女士偶遇認識,當時,彭先生已離異,張女士也稱自己與前夫離婚,雙方因乞討日久生情,隨即建立戀愛關係並以夫妻名義同居。
其後,張女士向彭先生索要彩禮20餘萬元,2024年7月,男方先後轉帳11.19萬元。同年,二人感情破裂,且男方發現張女士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仍處存續狀態,彭先生索要錢款未果,指責女方是以結婚為名索要彩禮,利用感情騙取錢財,一氣之下將其起訴至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不當得利款11.19萬元。一審法院判決,酌定由被告向原告返還已支付彩禮的80%,即89536元。
對於該筆款項,張女士並不認為是彩禮,她稱,二人在5年間共同乞討,合計收入32萬元,她主張這筆錢是「共同乞討所得及保母費」,向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25年9月16日,二審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法院認為,張女士未提交相關證據證實案涉款項是「共同乞討所得及保母費」,而彭先生提交的證據,足以證實轉款的目的是締結婚姻而進行贈與。9月25日,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相關話題昨在社群媒體引發熱議,但網友大都歪樓討論起了這對乞討情侶的收入:「比我打工還要有錢」,「乞討5年32萬,這比我上班強多了」,「乞討者都能給11萬彩禮」,「去哪乞討遇到這麼多好人啊,我也想去」,「比我有錢」,「乞討能不能認真乞討,怎麼還談起戀愛」,「我要不也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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