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6歲女練「下腰」致截癱 纏訟4年獲賠164萬 培訓機構脫產
湖北咸寧市的六歲女孩小諾2019年在舞蹈培訓機構練習「下腰」導致截癱,經四年訴訟的三次審理,今年8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培訓機構承擔全責,賠償傷者164萬多元(人民幣,下同)。
紅星新聞報導,小諾母親表示,再審判決生效後,扣除此前已執行的款項,機構經營者杜某仍有數十萬元賠償款未執行。杜某回應指並不認可再審判決,將申請檢察監督等。
據檢察日報報導,杜某在審判與執行期間故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後以無力賠償為由逃避法院強制執行。2024年7月,杜某及其妻子因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被刑事拘留。
2018年7月,劉女給女兒小諾在湖北咸寧市通城縣愛尚舞培訓中心報名,參加舞蹈培訓。劉女表示,2019年9月21日下午,當時六歲的小諾在培訓中心練習「下腰」動作時摔倒,由於脊髓損傷導致截癱。
愛尚舞培訓中心負責人杜某表示,當時正在課間休息,小諾是在模仿其他小朋友的動作,且當時孩子的家長就在教室門外。
判決材料顯示,法院認定,事發當天的課間休息期間,小諾自己一個人練習「下腰」動作,第二次練習「下腰」動作時,突感下肢無力,身體摔倒地上,面部顯示不舒服,休息數秒後,自行爬起並行走。劉女發現後,用摩托車送小諾至通城縣人民醫院搶救,後轉至武漢兒童醫院住院治療。
2019年10月2日,在武漢住院十天的小諾出院,被診斷為「脊髓損傷」和「急性完全性截癱」。劉女表示,受傷後的兩年裡,她陪女兒在多個城市的醫院做治療。目前,女兒只能依靠輪椅行動,還伴有大小便失禁等後遺症。
由於賠償問題協商不成,2021年9月,劉女將愛尚舞培訓中心及其經營者杜某、毛某訴至通城縣法院。
2022年1月,法院委託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為:小諾所受傷,評定為一級傷殘;其脊髓損傷並截癱的損害後果與2019年9月21日練習舞蹈動作之間存在完全因果關係。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沒有主觀傷害故意,但存在管理疏忽過錯,愛尚舞培訓中心承擔主要責任,小諾父母共同負擔40%,杜某、毛某共同負擔60%。
2021年11月,一審法院判決小諾的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173萬元,由其父母共同負擔67萬餘元,杜某、毛某共同負擔105萬餘元。折抵已墊付款項,餘款為97萬餘元。
劉女不服判決,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3年8月,二審法院判決杜某、毛某共同承擔70%責任,折抵已墊付款項後賠付112萬餘元。
原被告雙方均不服二審判決,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愛尚舞培訓中心作為專業教育機構,未盡到提醒小諾母親進行專業救治的義務,也未及時主動救治,亦屬未盡到教育機構的及時救治責任。依據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認定杜某、毛某承擔小諾損失的100%責任。
今年8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一、二審判決;扣除已墊付款項,杜某、毛某向小諾賠償164萬多元。
劉女稱,她在起訴杜某、毛某立案當天便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但被法院駁回。隨後,對方從銀行取走大額現金並轉賣房子,之後以「無力賠償」為由逃避法院強制執行。
2024年6月,劉女到通城縣檢察院申請檢察機關監督執行。當年8月6日,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杜某、毛某將112萬多元執行款履行完畢。劉女說,扣除此前已執行的款項,杜某、毛某仍有數十萬元賠償款未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