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矛盾就想報復?江蘇高三生遭鄰居開車高速衝撞身亡
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一名高三學生張俊豪,在騎電動車上學途中被鄰居王某桂從後方高速駕車撞倒,經14個月腦死狀態後仍不幸離世。該案件3日在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王某桂被控故意殺人,但他在庭審中翻供,否認故意殺人,並稱自己當時「不能控制自身行為」。公訴人認為王某桂主觀惡性明顯,應依法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法院未當庭宣判。
綜合中國新聞周刊、新京報報導,2024年5月29日下午1時許,張俊豪被鄰居王某桂從後方開車撞擊,當時張俊豪為躲避後車多次變換車道,王某桂也三次變換車道並兩次加速,以95公里左右時速猛烈撞擊。
王某桂在庭審時承認自己開車加速撞擊張俊豪,但聲稱不能控制自身行為,不承認故意殺人;並表示兩家鄰居之間存在長期矛盾關係,在紛爭中自己受到欺負,所以心中一直蓄意對被害人家庭成員報復。事發當天恰好迎面遇到被害人,認為報復時機成熟而馬上實施。
張俊豪的母親張女士表示,「他辯解孩子沒有被撞飛,而是在他的車頂。然後他勻速煞車,把孩子往前拖了一段距離之後孩子才掉下來」。
事發後,王某桂報警並撥打120。張某豪母親說,王某桂在庭上稱,認為自己對孩子有救助,所以不存在殺人嫌疑;「他的這個行為沒有得到公訴人的認可。而且報警後他只說發生交通事故,隱瞞他故意殺人行為。」起訴意見書中也說明,王某桂報警時只稱「發生交通事故」。
張女士表示,兩家人鄰居幾十年了,長輩因宅基地地界及一些生活瑣事時有口角,但「沒有打過架,沒有深仇大恨,更沒想過對方會動殺心」。張女士說,她和先生常年在外打工,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在老家帶大,直到張俊豪上高二那年,她才回來照顧孩子和家中老人。她表示,「我老公通常一兩個月才回來一次,家裡就我們這幾口人,根本沒條件去欺負王某桂。」
據悉,事發時王某桂36歲,未婚。張女士說,王某桂跟著父母生活,平時幫忙種種地、養些雞鴨,「不出去上班,也不社交」。
張女士透露,王某桂在2024年清明節前後曾威脅過他們,「但他當時說得特別隨意,像平常聊天一樣」。當時王某桂和張女士的先生說:「讓人給你帶話了,你收到沒?」之後更稱「要把你家房子燒掉」。張女士回憶,當時她先生沒理會王某桂,「我們本來就打算,等張俊豪高考結束,一家人就出去生活了」。
張女士控訴,「王某桂在庭審的時候說自己當時精神狀況不好,一時衝動下撞人。他說自己只是想傷害他,不想讓他死。」但公訴人在庭上透露,王某桂精神鑒定無異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