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嫂欠巨款15年不還 小叔告上法院竟遭嫂子拿刀捅死
蘇男15年前借款178萬元(人民幣,下同)給哥哥和嫂子劉女,但兄嫂未按時歸還,蘇男將兄嫂告上法院,法院通過拍賣房子強制執行歸還了90多萬元後,欠款仍遲未還清,雙方多次協商及爭吵無果。劉女懷恨在心,某日到蘇男家拿尖刀捅死他,不僅刀刀命中要害,離開時還刻意關閉防盜門阻斷小叔求生。劉女事後投案並獲得蘇某家人諒解,被依故意殺人罪判刑15年,檢方不服抗訴,二審法院終審認定劉女惡性重大又無悔罪表現,改判她無期徒刑。
據紅星新聞報導,據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近日公布此案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認定,2008年,蘇男將178萬元借給了哥哥和嫂子劉女,後未還,蘇男提起民事訴訟。2014年12月,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法院判決劉女夫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償還蘇男借款本金178萬元及逾期利息,但劉女夫婦未履行,蘇男申請強制執行,2023年,劉女的一套房子被法院拍賣90餘萬元用於償還蘇男借款。期間劉女夫妻因還款問題與蘇男多次協商無果,雙方矛盾激化。
2023年9月,劉女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尖刀來到蘇男家,因借款事宜與蘇男發生爭吵、打架,劉女使用尖刀多次向蘇男胸部、腹部、胳膊捅刺,致蘇男倒地後離開現場。3天後,聯繫不到蘇男的親屬才發現蘇男已在家中遇害,而當天,劉女到公安機關投案。
一審法院認為,劉女因與蘇男之間的債務糾紛,長期以來對蘇男懷恨在心、用事前準備的尖刀多次捅刺被害人胸腹部等要害部位,致蘇男倒地後未予以任何援助,也未向外界求助,且知道蘇男已無自救能力,仍將防盜門關閉後離開,其主觀上具有積極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直接故意。劉女作案手段殘忍,應予以嚴懲,但其自首且認罪認罰,蘇男的近親屬對劉女的行為表示諒解,酌情對劉女從輕處罰,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一審判決後,鄂爾多斯市檢察院提出抗訴,檢方提出「劉女作案前有預謀,作案過程中多次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作案後毀滅證據逃避偵查,未搶救被害人,並無悔罪表現,無償還債務的意願,主觀惡性較深,具有人身危險性」、「被害人親屬諒解劉女是基於親屬關係,並不是劉女作案後積極賠償、真誠悔罪」等抗訴意見。
二審判決書顯示,二審法院認為,劉女有自首情節且獲被害人近親屬諒解,但其犯意堅決,且投案前仍有逃避偵查的行為,主觀惡性較深,認定量刑畸輕,罪責刑不相適應,依法應予糾正
對此,二審法院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劉女改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