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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男疑前女友出軌 將私密照發布多個微信群 法院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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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將前女友私密照片和病歷發在微信群,翻車了。(視頻截圖)
男子將前女友私密照片和病歷發在微信群,翻車了。(視頻截圖)

江蘇1名男子分手後心懷不滿,竟在多個微信群散布前女友隱私。近日,江蘇丹陽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侵犯個人隱私典型案例,將前女友私密照發到微信群的男子,被判賠償2萬1000元。不少網友認為罰得太輕,也有人表示,「這種男人以後誰敢嫁給他」、「之前朋友也遇到類似事,發朋友圈被提告,賠了不少錢,真得管住手啊。」

瀟湘晨報引述江蘇丹陽市人民法院報導,貢姓男子與劉姓女子曾為同事,後發展為戀愛關係。因性格不合,劉女提出分手。分手後,貢男懷疑前女友曾出軌,情緒失控,出於洩憤心理,將其在交往期間獲取的劉女私密照片、病歷資料等個人隱私,在雙方共同所在的多個微信群中大肆發布,並附帶貶損性言論。這些微信群成員少則200人,多則超過500人,導致劉女的隱私被迅速傳播,社會評價嚴重受損。

事件發生後,劉女精神受到巨大打擊,出現焦慮等症狀,日常生活和工作均受到嚴重影響。她第一時間向貢男發出警告,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並刪除相關內容。盡管貢男事後通過微信口頭表示歉意,但始終未採取有效補救措施,也未進行經濟賠償。無奈之下,劉女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訴訟過程中,貢男逐漸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嚴重性和違法性,主動申請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貢男須在相關微信群內公開向劉女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維權費用等合計2.1萬元。

「根據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非法刺探、公開或傳播他人隱私。」調解員指出,本案中,原告的生活秘密本應受到法律保護。被告利用戀愛關係獲取的信息,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於公共網絡空間傳播,已構成對隱私權的嚴重侵害。

另有法官就此案向公眾提醒:隱私權是公民基本人格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是私密照片、醫療記錄,還是情感經歷等不願為人知的生活細節,只要當事人未主動公開,均屬於受法律保護的隱私範疇。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隨意傳播他人隱私,不僅違背公序良俗,更觸碰法律底線,必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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