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張展因「尋釁滋事」再被判4年 人權機構促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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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的中國公民記者張展於2020年因在新冠疫情爆發初期從武漢發出報導而被判刑入獄。她服滿四年刑期後,於數月後再次被捕。近日,她因「尋釁滋事」被再度判處四年徒刑,此舉引發聯合國人權機構和新聞自由和人權倡導組織的譴責。
美國之音報導,據新聞自由倡導組織無國界記者(RSF)的消息來源及包括維權網在內的中國獨立人權團體透露,張展於19日上午9時在上海浦東新區的法院受審。無國界記者組織亞太區倡導官白奧蘭(Aleksandra Bielakowska)證實,中國當局對張展的指控仍然是尋釁滋事。
白奧蘭表示,無國界記者對張展被判刑感到震驚和憤怒。她表示,張展為揭露中國政權對踐踏和侵犯人權的行徑犧牲了一切,因此被判處四年監禁。她理應被全球尊為信息英雄,而非困於殘酷的監獄環境。她的苦難與迫害必須終止。國際外交界迫切需要向北京施壓,要求立即釋放她。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發表聲明,稱對張展毫無根據的定罪應予推翻,並立即將其釋放。在獲釋之前,必須為她提供與律師、家人聯繫的機會,並讓她獲得充足的醫療保健。這家國際人權組織還呼籲中國當局結束幾十年來對尋釁滋事罪名的濫用。
報導指出,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發言人傑里米·勞倫斯(Jeremy Laurence)表示,「公民記者、前律師張展在中國被以含糊且界定不清的尋釁滋事罪名再度判處四年監禁的消息令人深感不安……我們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她。」
他強調,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沃爾克·蒂爾克(Volker Türk)已多次對中國當局的尋釁滋事表達嚴重關切,因為該罪名措辭寬泛,可能被廣泛適用於行使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等合法權利的人士,這與中國在國際人權法下的義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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