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女婚後困苦 提告父母討18萬彩禮 法院判了、網友叫好
男方在結婚時給女方的彩禮,所有權是嫁出去的女兒還是她父母的?浙江某法院近來一件判例給了答案。女子小張結婚時,父母收了男方18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彩禮,但婚後男方家境不佳,小張多次向娘家父母索要18萬元彩禮用於補貼生活開支都被拒絕後,將父母告上法院,法官認定該款項為女方父母與女兒共有,但因父母未辦婚宴也沒給嫁妝,酌情判決父母返還女兒10萬元。這項判決也讓網民吵翻。
據河南廣播電視台民生頻道「大參考」報導,浙江台州的小張2020年6月與男方相親後訂婚,小張的父母向男方收取了18萬彩禮,小張和丈夫婚後育有一女。婚後因丈夫家庭條件不寬裕,生活困難,為補貼生活開支,小張多次向父母索要其婚前收取的18萬元彩禮,均遭到拒絕,甚至小張生產住院急需醫療費時,父母也不願返還,小張心寒之餘,於2024年提起訴訟,要求父母返回18萬彩禮。
法庭審理時,小張的父母在庭上也是一肚子的委屈。他們承認,確實收了林家18萬元,可是這筆彩禮就是結婚前親家送給自己的,而非是給女兒的。至於為何沒有為小張置辦婚宴和嫁妝,小張父母說,當時林家擇定的婚期並非良辰吉日,需要改期,他們本來想在這期間給回幾萬元,以補貼女兒和女婿家用,但林家再也沒有提及婚宴的事,才耽誤至今。
小張父母還在庭上強調,女兒遭遇困難時,他們並沒有冷眼旁觀、拒不伸出援手,事實上他們曾給過部分生活費和發過8000元的生育紅包。
法院審理認為,彩禮雖按傳統屬對女方家庭的贈與,但應兼顧時代發展,認定該款項為女方父母與女兒共同所有。鑑於父母未辦婚宴、也未置辦嫁妝,且女兒有實際生活需求,法院酌情判決父母返還女兒10萬元。判決生效後雙方未上訴,現已自動履行完畢。
此項判決經媒體披露後,立刻引發網友熱議。
有網友在微博話題評論區留言:「幹得漂亮,這姑娘是真能一起過日子的」,「當年本來是被父母賣了還幫著數錢,現在終於覺醒了,把賣身錢給要回來了」,「不辦婚宴,也沒有嫁妝,不可想像」,「應該是住院需要錢,父母不給,女方心寒了」,「如果18萬不辦婚宴也沒有嫁妝是真的,這父母真黑啊」。
也有網友認為:「父母養你那麼大,白養了?嫁出去你都沒孝敬父母,還要倒貼男方, 以後也不會孝順父母」,「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句話有時候也沒錯」,「不應該起訴父母還回彩禮,太不孝了」,「人家都是女婿要彩禮,哪有女兒告父母的?父母辛辛苦苦養了一隻白眼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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