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給小35歲情人轉帳1340萬還請多名傭人 66歲妻悲憤提告
杜女士與丈夫於1986年結婚後,多次用自己省下來的工資支持丈夫創業,沒想到丈夫事業有成後,5年前突坦承出軌小他35歲的女子陳某並育有一對雙胞胎,還提出讓陳某參與公司管理,身為股東的杜女士在年過六旬時遭結婚近40年的丈夫背叛,甚至查出丈夫累計向小三轉款達13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她勤儉持家,小三卻配備多名傭人,悲憤之餘決定提告追回這筆錢。
據津雲新聞報導,杜女士與丈夫於1986年結婚並育有一女。在丈夫創業初期屢屢受挫時,是她用自己省下來的工資不斷支持他東山再起。直到上世紀90年代,丈夫事業開始穩步上升,家庭經濟狀況改善。然而2020年,丈夫突然坦承出軌並育有二子,甚至還提出讓陳某參與公司管理,但被身為股東的杜女士堅決拒絕。
得知共同白手起家的丈夫出軌後,夫妻倆的關係出現裂痕,考慮到孩子,已年過六旬的杜女士選擇了維繫婚姻,但分居生活。但在此後的5年中,杜女士發現年齡小丈夫35歲的第三者陳某生活極度奢侈,不僅配備多名傭人,還享有專職家庭教師。經調查,杜女士發現丈夫在2021年至2022年間累計向陳某轉款1340萬元,均屬婚內共同財產。
杜女士的代理律師、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認為,杜女士有權要求第三者陳某全額返還。依據「民法典」,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投資收益、經營收益等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對這筆財產僅有共同處理權,而非獨自處分權。丈夫在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情況下,擅自將1340萬元巨額財產無償贈與第三者,已經嚴重損害了杜女士的財產權益。
同時,該贈與行為建立在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婚外情基礎上,根據「民法典」關於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此贈與行為應不具有法律效力,杜女士提告要求全額返還該筆款項及相應利息。周兆成表示,如法院認定杜女士丈夫的贈與行為無效,陳某應返還因該無效行為取得的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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