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女跳河 男友不報警還將皮包踢入河 「救她我也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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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的小美和男友阿華因發生爭執,小美跑到河邊跳河自殺,阿華見因害怕擔責,未進行報警,並在回到家中後又返回小美落水處,將小美的皮包踢入河中。小美落水後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小美母親認為阿華不救人還阻礙別人發現落水的小美,向阿華索賠51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最終判決阿華擔責30%,賠償35萬元。而踢包到河裡的行為,阿華則被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5日。
據瀟湘晨報引述判決書報導指出,小美和阿華是戀人關係,2021年7月16日凌晨,兩人因子女撫養問題產生糾紛,小美一氣之下到河邊跳河自殺。事發後阿華因害怕擔責,未進行報警,且在回到家中後因害怕受到牽連又返回小美落水處,將小美的皮包踢入河中。
小美落水後下落不明,2023年8月,小美母親向法院申請宣告小美死亡。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宣告小美死亡,死亡時間為2021年7月16日。阿華因將小美的棕色皮包從觀景台上踢入河中,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5日。
此後,小美母親起訴阿華索賠51萬元。一審法院判決阿華擔責30%,賠償35萬元。阿華不服提起上訴,他認為「水太急,救人我可能也會死」;河水水流湍急,小美跳河的瞬間他無法及時反應,導致無法有效阻止,已盡合理注意義務,如果激進救人可能也會導致自己死亡。
二審法院認為,事發時,阿華作為小美的戀人,在明知其有自殺傾向時,未能及時採取措施進行制止。且在小美被河水沖走後也未能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搜救,阿華對小美的死亡存在過錯,一審法院酌情判令其承擔30%的賠償責任並無不當。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