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8個月打賞男主播超700萬 這個原因讓丈夫拿不回錢
43歲福建女子為22歲的男主播瘋狂打榜,短短8個月打賞超過700萬元(人民幣,下同),女子丈夫獲悉後氣炸告上法院,要求男主播返還打賞資金及利息,法官判決男主播免還,原因是女子打賞的對象是抖音平台,並非男主播本人,而且男主播稱兩人並未發展成婚外情,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據廣州日報報導,1977年出生的福建女子洪梅琳(化名)自述是一名家庭主婦,丈夫藍天雲(化名)比她小1歲。1998年出生的潘曉安(化名)是抖音平台的男主播,住在東北的他與洪梅琳本無交集。
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時年43歲的洪梅琳通過本人抖音帳號及其母親的抖音帳號向時年22歲的潘曉安進行大量抖幣打賞,打賞抖幣金額超過700萬元。其中,每月打賞抖幣金額從3萬餘元至100餘萬元不等,潘曉安2020年12月初參加「2020抖音直播年度盛典地區賽」,洪梅琳通過其本人及母親的抖音帳號向潘曉安打賞超過200萬元。
藍天雲獲悉後氣炸,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起訴潘曉安,要求返還打賞資金及利息。庭審中,藍天雲稱,妻子打賞他並不知情,洪梅琳的打賞資金來源於夫妻共同財產,洪梅琳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打賞」給潘曉安,他有權追回。潘曉安明知洪梅琳有配偶,仍長期誘使洪梅琳將大額資產通過「抖幣打賞」的方式轉移給其自身,其行為顯然有違公序良俗。
潘曉安表示,洪梅琳充值抖幣的行為是網路消費,打賞行為是基於對他的喜愛和欣賞,他與洪梅琳僅為主播與粉絲的正常關係,不存在婚外情等違反公序良俗的關係。且在打賞8個月期間,藍天雲並未感受到積蓄減少對家庭生活造成影響。
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認為,洪梅琳通過抖音平台觀賞直播,並根據「用戶充值協議」購買抖幣,進而用抖幣購買虛擬禮物對直播進行打賞後,平台再按其與主播的相關約定對用戶打賞的虛擬禮物進行結算,由抖音平台向平台主播支付相應報酬。與洪梅琳形成合同關係的是抖音平台,主播潘曉安並非直接從洪梅琳處取得相關款項,判決駁回藍天雲的訴訟請求,6萬多元案件受理費由藍天雲負擔。該判決已生效。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孫宇昊律師表示,女子打賞的動機是「追求內心的愉悅」,且無證據表明其與主播存在婚外情、私下交易或情感糾葛,打賞僅為娛樂消費,不涉及不當目的。在同類案件中,若打賞伴隨婚外情、私下親密互動或情感糾葛,法院可能因行為違背公序良俗或構成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而判決返還。此外,打賞超出家庭合理支出範圍也可能被判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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