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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鏟雪效應」 專家警告:這些人風險高

被競爭對手控假專利…民企老闆冤獄212天 申賠1029萬

民企老闆遭錯誤羈押,申請國賠千萬元人民幣;圖為瀋陽高新區法院。(取材自微博)
民企老闆遭錯誤羈押,申請國賠千萬元人民幣;圖為瀋陽高新區法院。(取材自微博)

中國一名民企老闆范海生因競爭對手指其涉嫌假冒專利,在2021年被錯誤羈押212天,公司及個人蒙受巨大損失。後來檢方決定對其不予起訴,現在范海生要申請國家賠償,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金額高達1029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43萬美元),並要求相關機關賠禮道歉。

澎湃新聞報導,此案由范海生公司的競爭對手引發,瀋陽融榮公司負責人報案稱,北京中科普金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海生涉嫌假冒專利。2021年3月,瀋陽警方在北京將其抓捕歸案。在范海生被批捕後,其律師多次向瀋陽高新區檢察院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但該院以其不認罪為由,繼續羈押。直至2021年10月22日,范海生才被瀋陽高新區法院取保候審,他共被錯誤羈押212天。

該案在重審一審期間,瀋陽高新區檢察院以本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決定對范海生不予起訴。范海生表示,本案直接導致其與浙江、廣東等地多家合作企業的合作終止,致使其不僅損失了巨額收益,更損失了巨大的商業機會和市場。

日前,范海生的律師向瀋陽高新區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共計申請國家賠償1029.8萬餘元。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98037.2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賠償財產損失1000萬元。此外,范海生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賠禮道歉。

網友對此看法不一,有人認為應該以誣告陷害罪起訴融榮公司負人,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進行公司損失賠償;也有人認為應追究原辦案人員的責任,賠償金由原辦案人員付,不能拿國家的錢去補違規人員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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