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絕命毒師」案件又反轉 985高校副教授改判15年

曾轟動一時並被稱為中國版「絕命毒師」的博士生導師、985高校副教授張正波等四人涉毒案,歷時10年,5次審理、2次改判,張正波一度在2023年5月被判非法經營罪,刑期由無期徒刑減為11年。此案在最高人民檢察院介入後,近日再審判決再反轉,張正波被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改判刑15年。
據正義網報導,2014年11月25日,武漢海關連兩天從一批自武漢等地出口的國際快件包裹內查獲國家管制一類精神藥品3,4-亞甲二氧基甲卡西酮,重量總計3965.5克,平均含量為83%。發件人均為武漢凱門化學有限公司(下稱武漢凱門公司)工作人員馮靜,並循線抓獲馮靜、張正波、鮑俊喜,楊朝輝隨後投案。
偵查人員從武漢凱門公司和相關實驗室查獲甲苯、乙醚、丙酮、高錳酸鉀、鹽酸、硫酸等化學品,高溫釜、電熱套、旋轉蒸發器等製毒設備,以及大量粉末狀、晶體狀毒品疑似物,經鑑定均為國家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
據張正波供述,2000年,一位湯姓男子和張正波所在學校合作合成2,5-二甲氧基-4-丙巰基苯乙胺鹽酸鹽、2,5-二氧甲基-4-溴苯乙胺鹽酸鹽兩個化合物,張正波也參與,後來湯男自己到外面生產,張正波、楊朝輝等人見能獲利,成立武漢凱門公司聘請、培訓工人從事此類新精神活性物質的生產製造工作並銷往境外,2014年1月起至2015年6月共計銷售7個品種、總量達110餘千克。
2016年10月8日,武漢市檢察院以楊朝輝等四人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提起公訴。2017年3月28日,武漢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四人構成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分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15年。但楊朝輝、張正波、鮑俊喜認為三人構成毒品犯罪證據不足,僅構成非法經營罪,且是單位犯罪上訴,湖北省高級法院於2018年4月25日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9年6月20日,武漢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以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判處楊朝輝無期徒刑、張正波有期徒刑15年、鮑俊喜有期徒刑13年、馮靜有期徒刑10年。四名被告再上訴。2023年5月10日,湖北省高級法院二審改判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13年、11年、8年、8年,理由是精神藥品具雙重屬性,只要被患者正常使用發揮療效作用,就屬於藥品。
湖北省檢察院認為,二審判決屬於適用法律錯誤,導致量刑畸輕,於2023年9月6日提請最高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抗訴。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審查後認為,該案原二審判決認定罪名錯誤且明顯影響量刑,擬提交最高檢檢委會審議。在最高檢審查期間,湖北省高級法院發現原二審判決有誤,啟動再審程序予以糾正,並於2024年10月24日公開審理。
2024年12月18日,湖北省高級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對全案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定罪,判處楊朝輝無期徒刑,張正波有期徒刑15年,馮靜、鮑俊喜有期徒刑8年。
「該案能夠依法改判,既可以教育改造被告人正確認識其毒品犯罪的性質及社會危害,實現特殊預防目的;也可以警示社會:只要是國家規定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任何人都不能非法觸碰,以實現一般預防目的,依法推進全民守法。」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胡耀先表示,該案及時糾錯,既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也維護了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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