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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華英一樣罪大惡極」…王浩文瘋狂賣14童 二審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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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文因拐賣兒童,二審維持死刑判決。(取材自瀟湘晨報)
王浩文因拐賣兒童,二審維持死刑判決。(取材自瀟湘晨報)

備受關注的王浩文拐賣兒童案近日二審宣判,四川省高院認定王浩文2006年因拐賣兒童遭判刑,刑滿後不思悔改,在湖南、湖北多地作案,前罪和漏罪共計拐賣14人,犯罪事實清楚,故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被拐兒童家屬表示,王浩文和余華英一樣罪大惡極,對死刑判決非常滿意。

上游新聞報導,此次王浩文被指拐賣的多名兒童中,不少家庭為了尋找孩子備受煎熬,有夫妻因兒子被拐試圖自殺,有家庭孩子找到卻難以回歸。四川高院稱,王浩文的行為嚴重侵犯被拐兒童的人身權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到案後拒不認罪,不配合查找被拐兒童,毫無悔罪表現。人身危險性極大,屬於極少數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應予嚴懲。

據了解,王浩文是四川省達州市渠縣報恩鄉沙灣村人,雖然有高中學歷,卻沒有用到正道上。他曾因詐騙罪、盜竊罪被判刑,之後更走上拐賣人口這條路,連妻子胡某雄也參與拐賣。

2006年,王浩文因拐騙兒童被湖南株洲市荷塘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但他刑滿出獄後仍持續犯案。據了解,僅在2009年,王浩文就瘋狂作案5起。

王浩文被捕後曾面對鏡頭稱,「這個東西(拐賣)是傷天害理的事情,是人家痛苦一生的事情,所以有時候猶豫,但是有時候還是搞了。」且他到案後對大部分指控事實在確鑿證據面前拒不認罪,一審期間,王浩文對筆跡鑑定等證據提出異議,當庭要求重新鑑定,還說「自己好歹是高中文化,怎麼會在每次販賣兒童時將自己的身分證和老家地址告訴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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