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貓第一縣」獵捕保育小熊貓、金絲猴 多人被判刑
中國最高法院日前發布十件國家公園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包含有人在大熊貓國家公園內,獵捕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小熊貓、金絲猴賣給民營動物園,涉及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多人也因此被判刑。
澎湃新聞報導,本案案發地之一的四川省綿陽市平武縣,是大熊貓國家公園的核心區,素有「天下大熊貓第一縣」的美譽。
自2019年以來,被告李某華多次聯繫被告人龍某軍獵捕野生小熊貓活體。2019年至2020年4月期間,龍某軍將自己捕獲的野生小熊貓活體15隻賣給李某華及被告李某秋(李某華之子);李某華父子將其中14隻運至山東萊州、江蘇南京等地,向被告劉某甲出售2隻,向其他三名動物園經營者(另案處理)共出售10隻,非法獲利29萬(人民幣,下同)。
自2020年4月以來,李某華父子到四川省平武縣鎖江羌族鄉從被告人馬某曹處收購金絲猴活體18隻;其中13隻,由李某華父子二人雇用被告人張某華、劉某乙運送至安徽銅陵出售給經營動物園的被告徐某珍、沈某等人,非法獲利56萬。
經鑑定,案涉小熊貓均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單隻價值為4萬;金絲猴均為川金絲猴,是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單隻價值為50萬。
雅安市人民檢察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李某華等11人提起公訴,並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李某華、李某秋、劉某甲、龍某軍賠償死亡的野生小熊貓11隻公益賠償金共44萬,李某華、李某秋、馬某曹賠償死亡的野生金絲猴1隻公益賠償金50萬。
四川省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某華等人非法獵捕、出售、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均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其中李某華、李某秋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川金絲猴18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小熊貓18隻,野生動物價值共972萬元,屬情節特別嚴重,綜合考慮李某華具有累犯、坦白等情形,李某秋具有立功等情節,判處李某華有期徒刑14年併處罰金50萬、李某秋有期徒刑八年併處罰金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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