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灌醉 給別人機會」 女廁標語釣出網曬同款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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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灌醉,給別人機會」河北燕郊一家餐廳的女廁日前被發現懸掛這一一幅標語畫,一名女士發現後,認為內容低俗且縱容犯罪,隨即與商家溝通,半小時後標語畫被撤除。事發後,她把此事發布至社群平台引發廣泛關注,還有其他眾多網友也曬出各地公共場博眼球的不雅標語。有律師指出,這已經涉嫌違法。
封面新聞報導,在北京工作的安女士表示,日前她在河北燕郊一家常去的餐廳用餐時,發現女廁掛著「把自己灌醉,給別人機會」的標語畫。安女士認為標內容不尊重女性、縱容犯罪,隨即微信聯絡老闆要求拆除,「我常去這家店,老闆知道我是律師,也十分重視,半小時後便撤掉標語。」
安女士把經驗分享到社群平台分享後,網友在留言區曬出「同款經驗」。她說,「從評論區大量留言發現,不少女性都在公共區域看到過一些不雅標語、廣告語,多數人選擇忍耐,至多就是迂迴表達不滿。」
而面對「何必較真」以及發帖宣傳此事的質疑,安女士則認為,「發帖分享並非為博流量,而是想讓更多人知道,面對不公與不適時大可不必忍耐,哪怕只是一小步的維權行為,也可能帶來改變。」
對於不少網友曬出了各地公共場所類似的不雅標語,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林小明表示,「在公共女衛生間張貼『把自己灌醉,給別人機會』、『男性爬牆偷窺』等標語,實際上遠非不道德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涉嫌違法。」
林小明分析,「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廣告法」也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不得有「假淫穢、淫穢」行為、不屈不撓的暴力社會風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