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啥開罰單? 無錫男開車叼牙線棒竟被罰 網友炸鍋了
江蘇無錫一名男子日前開車時嘴裡叼牙線棒被處罰,質疑交警部門執法的嚴肅性、合理性。宜興交管部門回應,原認定確有不當,已依法撤銷。
來源:YouTube
新華日報「問政江蘇」欄目報導,錢先生表示,今年8月25日,他駕車途中將一支牙線棒叼在嘴裡,被交通攝像頭拍下,隔天他就收到了相關處罰信息,被認定為「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錢先生感到不解,「這樣的處罰是不是『一刀切』了?」
錢先生通過交管12123APP進行申訴。然而,得到的回覆卻是「嘴裡叼牙線如果存在分散駕駛員注意力、影響駕駛操作的行為屬於妨礙安全駕駛。」
12日上午,「問政江蘇」對此事報導後,當天傍晚,無錫宜興市交管部門予以回應:經複核,當事人的行為未實質性影響到操作駕駛車輛,原認定確有不當。目前,已依法撤銷,並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嚴肅批評,同時,將進一步優化執法審核流程,提升對交通違法認定的精準性,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南京市委黨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惠天認為,行政處罰,哪怕是警告,也應符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如果沒有能顯示異常車況的證據鏈,僅憑「叼著物體」的靜態照片下結論偏武斷。
「抽菸駕車」之所以常被認定,是因為它往往伴隨單手操作、打火、彈菸灰等一系列動作,危險性更直觀;牙線棒是否具備同等風險,需個案判斷,而非類推認定。
惠天建議,對「妨礙安全駕駛」的兜底條款列舉化、分級化,把「高風險動作」與「低風險姿勢」區分開,明確取證要點;推行先提醒、再處罰的階梯式管理,對風險邊界不清、尚無危害後果的輕微情形優先教育;對復發或與其他危險動作並發的,再從重處理;另外,強化說理式執法文書,說明「危險如何發生」的推理鏈,減少「看圖說話」。
事件引發網友熱議,「窮瘋了」、「車,本來是大眾的交通工具,但在有的人眼裡卻成了生財工具」、「這監控不得了啊,太高清了吧?連牙籤都能拍到,那是不是可以說就沒有破不了的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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