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叫「麗春」 四川女想改名被拒 官方要求「精神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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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廣元市旺蒼縣一名女子因不喜歡自己的名字「麗春」,跑了4次派出所,2次提交改名申請材料卻屢屢被駁回,引發公眾對公民姓名權的關注。
四川日報微信公號報導,該女最近一次於9月底向白水派出所提交改名申請,但一天後即遭駁回。旺蒼縣公安局回應,成年人更名需提供充分理由及佐證材料,經審核認定「麗春」一名不存在歧義,因此未予批准。
「工作人員說我的名字沒有歧義,她又不是我,你怎麼知道我的感受呢?」該女訴苦說,自己從小到大因這個名字受到不少他人辱罵,造成了精神和心理傷害。
四川律師林小明指出,公民有自主更名的權利,只要更名符合法律規定就應當受理。
旺蒼縣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已再次聯繫該網友,讓其補充醫院開具相關精神證明,以此佐證原有姓名對其心理和精神造成傷害,並在該網友補全資料後,通過其改名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