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涉危害國安 蘋果日報3公司遭剔出登記冊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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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24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1條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1)條,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下稱「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公司註冊處處長已隨即將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並在憲報刊登有關該項除名的公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即告解散。
文匯報報導,在「黎智英案」中,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控罪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法庭在2025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及後,法庭在今年2月9日就案件作出判刑。其中,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港元(約38萬美元)。
考慮到案件的所有相關情況,包括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的定罪以及其所犯罪行的嚴重性,以及保安局局長的建議後,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24日作出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維護國家安全至為重要。法庭在裁決理由書中指出,黎智英作為「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的控股公司—壹傳媒有限公司的多數股東,實際上控制了該三間公司,他密切管理蘋果日報並控制其編採方向;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均利用蘋果日報的平台發布煽動文章;蘋果日報的高層人員對黎智英的意圖完全知情,並提供支持,落實黎智英的編採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