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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拘捕非法集結遭扯跌電梯 警長索償被告判賠5.3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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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長於2019年8月11日在港鐵太古站拘捕一名參與非法集結的電腦軟件工程師文城康,被拉扯滾下扶手電梯受傷。警長於2022年向被告索償,稱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遇見長扶手電梯會緊張。法官裁定被告須向警長賠償共約42萬元(約5.3萬美元),並須支付利息和原告訟費。

文匯報報導,本案男原告為現年49歲的黃銘源,任職警長。男被告則是案發時23歲,報稱任職電腦軟件工程師的文城康,他缺席聆訊。

判詞指,被告從未出庭或呈交任何證據,也沒有提出抗辯,因此法庭於2024年1月已裁定被告須對原告傷勢負上法律責任。原告原索償約80萬元,但因已收取僱員補償,故僅向被告索償共約59萬元,當中涵蓋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因傷喪失賺取收入的能力,以及交通費、醫療費用和補品等雜項費用。

判詞續指,事件令原告身體多處擦傷,右膝韌帶扭傷及半月板創傷較為嚴重,須接受手術,受到精神心理損害超過2年至3年。現時身心情況大致正常,但天氣轉變時仍然會感到右膝痛,不能做劇烈運動。考慮相關案例後,羅官裁定相關賠償金額為32萬元。

至於喪失賺取收入能力一項,原告最終撤回申索。其他雜項費用,包括私家醫院磁力共振掃描、手術醫療等,羅官裁定被告須賠償雜項費用共約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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