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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前總編馮偉光上訴 黎智英案首宗 刑期10年僅次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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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成,判囚20年,同案8名認罪被告則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報導,

明報報導,高等法院最新資料顯示,於案中被判監10年、沒擔任從犯證人(常稱為污點證人)的時任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3日就刑期提出上訴,為首名提出上訴的被告。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據報導,黎智英不認罪受審後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以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被判監20年;3間蘋果日報公司受審後被裁定各一項串謀勾結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各判罰款300萬4500港元(約38萬5000美元)。

報導稱,至於同案其餘8名被告,包括律師助理陳梓華、「12港人」之一李宇軒,以及前蘋果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則各承認一項串謀勾結罪。刑期最重者為沒有擔任控方從犯證人的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他們都被判囚10年,僅按慣例獲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刑期僅次黎智英。

報導說,至於曾任從犯證人的陳梓華、李宇軒、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則獲減刑一半以上,刑期分別為6年3個月、7年3個月、6年9個月、7年及7年3個月。

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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