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走私犀牛角切片入港 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條例判囚2年
一名60歲中國籍男子因走私犀牛角切片來港,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罪名成立,2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24個月。
大公報報導,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表示,該名旅客去年6月29日乘搭航班從孟加拉國達卡抵達香港國際機場。海關人員在檢查其行李時,發現內藏共41件疑受管制的犀牛角切片。漁護署人員到場檢驗後,發現該批切片均以油漆塗黑並以膠膜包裹,經鑒定後確認為犀牛角切片,共重7.7公斤,市價約300萬港元(約38.4萬美元)。漁護署遂以非法進口瀕危物種檢控該名男子,2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處監禁24個月。
犀牛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的瀕危物種,在香港受「條例」管制。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萬港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