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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裁定非法被殺 「消失水密門」不涉疏忽 遺屬: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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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丫島撞船事故造成39人死亡,死因庭21日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新華社資料照片)
2012年南丫島撞船事故造成39人死亡,死因庭21日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新華社資料照片)

2012年10月1日南丫海難導致39人遇難,香港死因裁判法庭21日裁定39名遇難者遭誤殺,屬非法被殺(killed unlawfully)。裁判官周慧珠說,當年建船無明文規定艙壁須使用水密設計,「南丫四號」兩艙通道不設「水密門」的設計符合法例,「不能因為人命傷亡否定當年的設計選擇」。裁判官並裁定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刻意採用非水密設計,不涉疏忽或遺漏。

綜合港媒報導,遺屬之一梁淑玲稱21日「聽的結論是無人有問題、無人有錯……我是極度失望」。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表示,待法庭22日宣讀裁決完結,會審視判決。

本案圍繞「消失的水密門」爭議,在於南丫四號舵機房及油箱房之間設通道沒裝水密門,被指加快沉沒;惟部分圖則標記該處為水密艙壁,負責建船的財利船廠當時的原意及認知成為研訊關鍵。據證供,財利董事羅愕瑩供稱於1994年發現若安裝水密門,可能牴觸海事處「船總長度一成」規定。羅稱與新加坡公司Naval-Consult董事John Lim商討後,決定打通兩艙,把艙壁改成非水密設計。

周官指,羅在獨立委員會指「船總長度一成」與實際設計相關,其說法與庭上的解釋吻合,裁定羅是誠實證人;且羅的證供與不少專家證人證供吻合,包括海事專家、澳洲船舶工程專家均提及尾艙可以抗沉及有水密設計。

據報導,雖有部分專家批評移除水密門有錯,但當時規例並無要求「南丫四號」這類在指明水域航行的船隻必須設置水密門,因此其設計是符合當時的標準,遂裁定不裝水密門的決定非疏忽或過失。

報導指出,在海難失去胞弟的梁淑玲表示,家屬一直想知道誰忘記安裝、拆卸或自始至終沒想過安裝「水密門」導致意外,因此堅持訴諸死因庭。她表示,21日裁決提及無裝水密門屬刻意決定,似乎指水密門對於安全不重要,真是「匪夷所思」;另一遺屬兼倖存者趙炳全也質疑「公義何來?」

南丫海難去年5月召開的死因庭研訊主要聚焦6議題,除負責建造的財利船廠是否漏裝水密門外,亦包括財利的前繪圖員在計算破艙穩定性出錯時,有否推卸責任予曾任財利的西班牙船隻工程師、港九小輪「海泰號」艙口圍板的高度是否低於標準、海事處是每年抑或隔年檢查「南丫四號」的艙門,以及涉事海員有否超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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