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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氣槍、刀具… 港警首引國安條例「非法操練罪」拘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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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12日公布查獲一起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案件,行動中拘捕了9人,他們涉嫌進行非法操練;警方在行動中查獲氣槍、刀具及爆裂物等。此為港警國安處首次引用「國安條例」第13條的「非法操練」罪拘捕9人。

中央社報導,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出,他們早前獲得情報,表示有人進行秘密訓練,國安處人員昨天在九龍新蒲崗一幢工廈內採取行動,在一個商業單位內拘捕了6人。

他說,警方採取行動時,被捕人士正在進行訓練,現場查獲5支空氣長槍、2支空氣手槍、5把仿製短刀、1把長劍、搏擊用具、改裝過的爆炸品(爆裂物),以及印有2019年「黑暴分子」的口號或貶損港府的繡章。

其後,國安處人員又在別處拘捕了3人,9名被捕者介於20至25歲。

警察國安處負責人李桂華說,港警國安處首次引用「國安條例」第13條的「非法操練」罪拘捕九人。在事發單位內亦檢獲3D打印機,會調查曾否用作印製槍械及零部件。該條例規定,任何人未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處長准許而向其他人提供指明操練等,即屬犯罪,最高可判刑7年。

李桂華說,警方仍在調查案件,包括他們操練的動機。他宣稱,有被捕人士說過,接受操練是希望日後再有類似2019年的「黑暴」時,可以用上訓練技巧。

據說,這是警方首次運用上述條例採取拘捕行動,但不排除在起訴時使用其他罪名。

警方國安處警司周學賢在記者會上稱,大埔宏福苑早前發生大火後,有被捕人士曾在現場出現,他們的穿著與2019年「黑暴」示威者的穿著相同。

港府 宏福苑 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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