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安 港府「刊憲」2海外組織禁在香港運作
香港當局2日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海外組織「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命令即時生效;當局指兩個組織危害國家安全。
中央社報導,港府指出,保安局局長是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實施這項禁令。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長在較早前已根據《國安條例》第60(4)條的規定,分別向該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該兩個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提交申述,並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議會』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並無收到『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申述。」
保安局發言人說,上述組織已即時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代受禁組織進行任何活動;參與受禁組織的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14年。
文匯報報導,「香港議會」與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關係密切。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年7月25日懸紅通緝與「香港議會」有關、以袁弓夷為首的19人,他們涉及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該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其中9人袁弓夷、何良懋及霍嘉誌等為組織者,其餘10人錢寶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及姜嘉偉等為參與者。
至於「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由被國安處通緝男子「姜牧師」姜嘉偉,2024年11月6日在台灣於Facebook宣布創立及供大眾加入,該組織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主張「香港獨立」,聲稱初步政綱是「光復香港」,透過積極參與「香港議會選舉」,落實所謂「香港國民自決」,並「禁止中國共產黨及其相關活動在香港的存在」。
今年7月,該組織的4名成員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同年8月4日,姜嘉偉被刊憲列為「指明潛逃者」。姜於今年2月至6月期間,聯同他人參與顛覆組織「香港議會」而發動「公投」選舉,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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