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首引23條國安立法 禁2海外港人組織
港府保安局長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擬禁止「香港議會」和「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已向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可在命令發出前作出申述。
「香港議會」是流亡海外的香港人社群,在加拿大多倫多組成自治議會,部分觀點將其視為香港的流亡議會。這個議會的首屆選舉在今年五月舉行,採全票制及網上投票形式舉行,全部議員於同年七月廿一日宣誓就職。「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由因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入獄的社運人士姜嘉偉牽頭,去年十一月在台灣成立,其主張是香港民主自決,其成立後的目標是派出八人參選「香港議會」。
因參與「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已有多名不在港人士被指涉犯國安罪行被通緝,部分在香港的人士被捕。
港府保安局長鄧炳強說,兩個組織目的是分裂和顛覆國家政權,推動港獨。其中「香港議會」十九名成員已離開香港被通緝,該組織一名在港成員較早時涉及煽動意圖被捕及檢控,判刑十二個月。「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四名在香港成員,已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正等候法庭程序。這個組織另一名成員較早時亦涉嫌呼籲在立法會選舉投廢票或不投票,被廉政公署通緝。
鄧炳強說,當相關組織成為受禁組織後,任何人以組織成員行事、意圖煽動他人加入組織、參與活動或提供援助,都屬違法。最高判刑是罰款一百萬港元及判囚十四年,籲勿以身試法。
保安局首次引用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民間稱的廿三條立法,是據香港基本法廿三條而行的國安本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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