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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境外勢力案 2026年3月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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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將於明年3月初再處理。圖為黃之鋒資料圖。(中新社)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將於明年3月初再處理。圖為黃之鋒資料圖。(中新社)

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多個月前被警方逮捕,其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新消息指出,案件將於明年3月初再處理。

明報今天報導,黃之鋒因為此案今早第二次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6日處理「交付程序」,黃之鋒繼續還押。

按照香港司法程序,當某人被控較嚴重的罪行時,控方有權要求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或交付高等法院審理。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稱為「轉介程序」,案件交付高等法院稱為「交付程序」。

據報導,美國、英國、加拿大等總領事館派人到場旁聽。

去年底,法院就香港泛民主派初選案宣布判刑,黃之鋒被判刑4年8個月,目前仍在服刑。

今年6月,黃之鋒在獄中被警方拘捕,警方指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起訴他。

警方指他涉嫌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與前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及其他人在港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等。

2020年中港區國安法生效前,羅冠聰已經離港。

黃之鋒 香港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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