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揭12議員持股35公司未申報 監察主席吳永嘉也漏報
立法會本屆議員任期將屆滿,明報報導,比對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與公司註冊處資料後發現,有12名議員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卻未向立法會申報,涉及公司多達35間。其中5名議員隨後補交資料,包括負責監察議員利益申報的「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吳永嘉。
報導指出,根據《個人利益登記指引》,議員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須於14日內向立法會申報變更情況。明報查核89名現任議員於公司註冊處登記的董事職務,發現10人未申報其直接持股公司,共涉12間;另有5人未申報其公司所擁有的子公司,共涉23間。
身兼「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的吳永嘉,在登記冊中僅列出兩間公司股份,但他實際持有「榮利集團貿易有限公司」五成股權,該公司另一股東為廠商會長盧金榮。吳表示,需時間了解情況,後於周一補交申報,並同時補報持有的「香港活力都會協會」。
吳永嘉昨承認,漏報兩間公司「觀感不好」,但解釋是助理處理時出現疏漏。他強調涉事公司已停運,未涉及任何利益衝突。
登記持有107間公司股份的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同樣被揭發漏報兩間去年成立的公司——建億創富及其子公司。他表示,已向行政會議申報,但秘書忘記同步更新至立法會,「身為議員我責無旁貸,對漏報感抱歉」。劉已於20日補交資料。
選委界議員馬逢國則漏報3間分別於2019年及去年成立的公司,他解釋公司尚未開始運作,強調沒有隱瞞。商界林健鋒、法律界林新強及選委界蘇長榮亦各漏報一間公司,均表示屬「疏忽」所致,並於近日完成補報。
報導稱,除了直接持股,公司子公司是否需申報也成爭議焦點。現行指引未明文規定議員是否須申報間接持股。立法會秘書處回覆,登記冊主要是為讓公眾了解議員可能受利益影響的情況,議員在申報時應「明智及負責任地遵從」。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表示,現行制度依賴議員自律,若有漏報即使不涉處分,也會損害公信力。
曾任議員近20年的陳婉嫻則認為,議員無論直接或間接持股均應申報,「議員有責任讓公眾清楚其利益關係」。她強調,如確有不足,應依機制懲處,「否則制度只流於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