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號風球帶男童觀浪自拍 香港首引「疏忽照顧」拘2婦
超級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兩名婦女帶一名男童24日在港島南區海怡半島岸邊觀浪自拍險被巨浪捲走。警方25日午首次以疏忽照顧兒童罪,拘捕涉案兩名女子,警方稱,涉事8歲男童手腳有明顯擦傷。
綜合大公、文匯報報導,警方表示,24日10號風球生效時,社交平台流傳一段影片,當中可見兩名婦女帶同一名男童,在港島南區海怡半島岸邊觀浪自拍。期間大浪洶湧,其中一名婦女取出手機與男童自拍,此時岸邊突然湧起數米高巨浪,兩名婦人及男童都被巨浪拍打倒在地上,幸好大浪退去後三人安然無恙。
警方25日以疏忽照顧兒童罪拘捕男童印度籍的母親,以及32歲的斯里蘭卡籍朋友。西區警區刑事總督察張蔚珊25日晚在記者會表示,警方十分重視案件,西區警區重案組隨即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迅速鎖定兩名涉案成人身份,並於25日午在香港仔區一住宅單位,展開拘捕行動,兩名婦人都持有香港身分證,目前仍被扣查。
張蔚珊強調,港府在颱風「樺加沙」襲港前,已透過不同媒體勸喻市民,在颱風期間千萬不要追風逐浪,但仍有市民不聽勸喻,令自己身處險境。在這次事件中,可以看到有家長明知危險,仍然帶同子女進行高風險行為,這些罔顧兒童安全的行為,會觸犯「疏忽看管兒童」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的2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警方強烈譴責在極端天氣下,帶同年幼小童前往岸邊觀浪的不負責任行為,警方會繼續調查其他類似事件,包括在網上巡邏,查看社交媒體有否相關片段,作為調查及搜證的方向,同時會徵詢律政司意見,以決定是否追究相關人士責任。張蔚珊說:「我們亦接獲有泳客(颱風期間)仍然進入屯門黃金泳灘游泳,我們會進一步調查,不排除檢控相關人士。」
身為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認為,帶小孩追風逐浪,已構成疏忽照顧兒童,可按《侵害人身罪條例》起訴。目前進入封閉的康文署泳灘等已屬違規,但執法上存在灰色地帶,一些私人處所是無法約束追風逐浪的危險行為,各界建議港府考慮另外訂立新法例,規定在極端天氣下,港府有權臨時禁止到非康文署的高危場地,否則可施加懲罰。另可效法其他地區,要求違規者自負相關醫療及救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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