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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議員守則料明年生效 實名投訴不當行為 最重處分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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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議員守則》預計在明年生效,議員若嚴重不當行為,最嚴重者可停職並扣減議員酬金及津貼。(新華社)
香港立法會《議員守則》預計在明年生效,議員若嚴重不當行為,最嚴重者可停職並扣減議員酬金及津貼。(新華社)

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3日表示,《立法會議員守則》已獲全體議員審閱並支持。有關守則及相關文件4日若在內務委員會通過,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將在23日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決議案。如議案獲通過,守則會在明年1月1日起實施。守則訂明對議員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並按議員不當行為嚴重程度釐定處分機制,最重可停職。

大公、文匯報、明報報導,梁君彥表示,「守則」訂明對議員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包括議員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保持個人誠信;行事要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議員須在每年度完結後兩個月內,完成工作報告給市民查閱,增加透明度。

為執行「守則」,目前的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職能將會擴大,並改稱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及按程序處理針對議員不當行為的實名投訴。梁君彥又指所有的投訴不能空談,必須要有證據,根據監察委員會的調查而作出判斷。

「守則」列明,監察委員會倘裁定議員行為不當,將考慮行為性質、發生次數、持續時間、是否蓄意、有否損害立會信譽等因素決定處分方式;不當行為分為「輕微」、「嚴重」和「非常嚴重」,並按干犯次數列出 五類處分,輕微不當將由委員會主席書面警告,或警告及當面訓誡;較嚴重者經全體議員通過可被訓誡或譴責,最嚴重者可停職並扣減議員酬金及津貼。

梁君彥表示,要落實有關完善立法會議員履職制度,以及優化委員會運作,須要修訂《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相關條文;並由港府提出法案,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令現行的扣薪安排,亦適用於所有根據《議事規則》被暫停職務,包括違反守則而被暫停職務的議員。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則表示,衡量不當行為嚴重性的準則不宜「寫得太死」,因為準則或隨時代改變。他說監察委員會亦會參考立會過去判例,以及其他專業行業就同類行為的判斷作決定。

「守則」沒有列出界定不當行為嚴重程度和相應處分的準則,梁君彥3日也沒有明言,重申由委員會調查和審視證據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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