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倡高官責任制 表現差可凍薪 議員建議設上訴機制
為進一步提升治理水平,香港特首李家超在接受報章訪問時表示,正審視建立「高層港府官員責任制」,希望強化港府部門主管、高級公務員的領導作用,有關安排會與現行制度結合。懲處機制方面則會首先找出「責任誰屬」,當中可以考慮的懲處方法有很多,由於港府每年均會審視公務員表現,表現不濟者,可能不獲加薪等,具體工作由政務司司長負責。
文匯報報導,李家超回顧上任3年,他認為港府部門要有較大的「全方位投入」,即使公務員聘任制度與政治任命的司局長有所不同,但「責任制」亦要存在,正審視建立高層港府官員責任制,讓部門領導發揮領導責任,若出現重複出現又或嚴重的問題,要矯正錯誤,將日常管理工作做得到位。
對表現不濟的高級公務員之懲處措施,李家超認為,首先要找出責任問題,而他留意到公務員體系中,特別是高級公務員十分重視個人的尊嚴及聲譽,而具體的懲罰方法可以包括不獲加薪,甚至採取更嚴厲的紀律處分,而新制度可與現行公務員評核制度相結合。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在現行的高官問責制下,涉事者的紀律行為多處於保密狀態,極少公開因失誤受懲處的個案,「若高官在施政上明顯犯錯,港府往往難以公開指明其責任,因為擔心對港府政策及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梁籌庭認為,若提高高官懲處透明度,可起到阻嚇作用,並提升其積極性,但亦有可能令其因害怕出錯而不敢創新,拖慢政策實施。他認為現行懲處機制有其可取之處,但需適度提升高官問責的透明度,以平衡政策推行效率與公眾信任。
有公務員團體代表認同,提高高官懲處的透明度可提升其積極性。有代表則要求港府在訂定新制度前,應和各公務員團體討論。
多位立法會議員表示支持。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認為,該制度若成功落實,有助提升香港公共行政管理水平,防止高級公務員的不作為。他更建議懲處措施應引入降級機制。顏汶羽建議港府在政策上應更透明和客觀,並設立上訴機制,讓公務員有解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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