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劫表案 1.7米高10歲巴裔童落網
香港尖沙咀廣東道16號「名人站」表行,11日遭3名南亞裔男子持刀錘打劫,劫走20只總值約370萬元(港幣,下同,約47.2萬美元)的名表。警方案發後迅速起回贓物,並先後拘捕3名巴基斯坦裔疑犯,包括19歲和10歲男匪徒,及17歲賊車司機胞弟。同日下午,警方再於元朗拘捕14歲印度裔劫匪,累計4人落網,仍有一名司機在逃。
大公、文匯報報導,昨午4時15分,該名10歲匪徒黑布蒙頭並銬上鐵鏈,被警方帶回店鋪協助調查,期間有南亞裔警員在旁協助翻譯。疑犯其後被帶回警署,稍後將被控一項行劫罪。現場可見,男童身形壯碩,身高更達1.7米,外表與同齡人不符,警方將調查是否有人涉嫌少報年齡。
據悉,男童出生於巴基斯坦,父母為香港居民,2018年申請護照赴港定居,有香港合法居留權,惟未滿11歲暫未領取身份證,現時於東區某中學就讀中一。他案發前被其中一名匪徒招攬犯案,事成後可獲5000元報酬。
另有消息指,案發當日男童向父母謊稱上學,搶劫時身穿校服,有穿外衣掩飾,男童持鐵錘行劫後登上接應車逃去。期間男童與19歲匪徒中途下車,攜贓轉乘的士前往飛鵝山,並在車上脫去外衣,下車時僅穿校服。兩人抵達飛鵝山後,19歲匪徒將贓物埋藏叢林,男童則乘搭村民順風車,再假裝放學回家。由於男童逃學,校方已通知父母,12日他返校時被罰留堂,其後被捕。
昨日下午,警另拘捕14歲劫匪,他在觀塘某中學讀中一。據悉,該名14歲疑犯與10歲男童經常在觀塘區流連玩樂。他早前招攬10歲疑犯加入搶劫後,同樣身穿校服逃學犯案,匿藏元朗賓館。
尖沙咀表行賊匪最年幼疑犯年僅10歲,根據《少年犯條例》,條例規定10至13歲兒童不得被判處監禁;至於14至15歲的少年,如有任何其他適當處理或懲罰方法,同樣不得被判處監禁;此外,除非法庭認為沒有其他更適合的判刑方法,否則不應對16至20歲少年犯判處監禁,但不適用於某些「例外罪行」,其中包括誤殺、行劫、猥褻侵犯等嚴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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